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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交易中心 ****采购中心)
齐政采质字〔2026〕第36号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市****公司:
你单位对我单位组织采购的“一市一台110报警服务台升级改造(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6年9月16日正式受理。我单位于2026年9月24****委员会专家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单位: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关于你单位提出“质疑人认为,上述项目中标候****集团****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委员会依法予以核查:1.中标候选人投标分项报价表中1-11项语音转写服务器仅列示服务器硬件产品,未列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语音转写软件产品,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风险。”的质疑事项,作出以下答复意见:
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表》,其中,“11、语音转写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属于星号条款,为非实质性条款。****集团****公司****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语音转写服务器的产品品牌型号,响应了语音转写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处理结论
****委员会专家一致认定**市****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维持原评审结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集团****公司****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局****办公室投诉。
齐****交易中心 ****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