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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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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公司:
《华能****公司关于华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国股**燃营〔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1432号)规定,华能**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2号机组上网电价按照试行价格执行,其中电量电价0.513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容量电价24元/千瓦﹒月,自运行次月起执行。如国家和省出台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新规定,从其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