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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5分。2、业绩的定义: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与本项目在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建设规模等方面相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竣工备案表。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合格,视为无效业绩。5、未完工的项目视为无效业绩。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暗标格式要求进行修改,取消目录及之后所有附件格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