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协议出让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终止******公司协议出让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建设**润储新能源150MW/300MWh****电站项目,******公司于2026年5月提交申请拟以协议****开发区B-36小区面积为199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出让情况
****2026年5月9日正式启动该项目土地协议出让工作,2026年6月18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公示编号:370****0103-126),以协议出让方式将上述地块(宗地编号:370****05021GB00054,土地用途:供电用地,使用年限:50年)供应给意向者:******公司。
三、协议出让过程
自2026年6月23日生成合同文本(合同号:****,电子监管号:****112026B000236)以来,经多次督促,******公司一直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且未能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说明不签合同的情况。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出让过程中意向用地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协议出让工作。
四、终止协议出让工作具体内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终止上述地块的协议出让工作。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意向结果及供地洽谈成果等不再继续执行。
(二)该宗地后续是否再次供应、以何种方式供应,由****依法另行确定。
五、陈述权
******公司****政府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签约的情形,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提交书面陈述及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或理由不
成立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
六、公告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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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