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25〕22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医共体“双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心(云)药房、****中心全套软件系统,配套采购服务器、移动终端、智能调剂核对车、物流箱、计算机、显示大屏等硬件设备,系统需满****中心建设指南相关要求,实现区域药品统一管控、集中审方、药学监护、药品调剂追溯、大数据监测分析等业务功能。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64.1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全部软件授权、硬件设备、辅材线缆、接口开发、系统集成、运输、安装布线、软硬件调试、培训、全套技术资料交付、5年质保运维及版本升级等全部工作,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上线条件,6个月内达到验收条件并完成验收。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软件产品制造商
√系统集成服务商
3.1.1 投标人为软件产品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软件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为系统集成服务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如本项目核心软件非投标人自有产品,须****中心核心软件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项目专项授权书,授权范围包含本项目供货、集成实施、质保售后服务。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软件制造商对同一套核心软件产品,仅能委托一个集成服务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套核心软件产品的制造商和被授权集成服务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核心软件产品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核心软件产品制造商项目专项授权书,并提供投标核心软件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虹桥路169号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曹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周游 |
| 电 话: | 023-****1363 | 电 话: | 023-****3112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1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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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心建****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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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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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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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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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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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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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32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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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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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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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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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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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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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50206823-0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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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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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昌州支行
|
311********001********0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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