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6991.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街道贤城路西、彰德**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8.000 |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6991.5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688.398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6BA0003 | |||
| 起始价: | 13441.9933万元 | 加价幅度: | 61.16948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政府****公司(以自然**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个人(含多人、个人与企业联合体)竞买申请。**市、区(市)国有企业报名参与本地块竞买时,应将参与竞买的相关****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国资等部门)报备,并将完成报备手续的证明材料上传交易系统(如有主管部门批复材料应一并上传)。《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若在**区内成立具****公司****公司),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境内的企业30****公司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10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到 **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cn/PortalQDManage)点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28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到 **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cn/PortalQDManage)点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0月30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cn/PortalQDManage)点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起始价、成交价均包含住宅配套地下车位(不包括人防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45.1489万元),该部分不参与竞拍时的溢价。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再单独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2.本次地块出让的城镇住宅用地、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城镇住宅用地同时供应。拍卖成交后,同时将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城镇住宅用地划拨给竞得人,租赁型人才住房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分摊出让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6991.52平方米,分摊划拨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236.48平方米。该宗地应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825.66平方米,且不少于146套(间)。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区**路6号
联 系 人:赵硕
联系电话:0532-****897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