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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项目名称)**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标段名称) 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粮食产业园建设项目-饲料加工成套设备(****001)答疑如下: 问题 1:关于招标文件未附图纸的澄清请求: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列明大量设备技术参数,但未提供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基础图、管道连接图、电气原理图、土建条件图等图纸资料;缺少图纸无法核算制造成本、安装工程量及编制施工方案,申请招标人补充全套图纸及技术资料。答复:本项目为交钥匙成套设备招标,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内设备的工艺设计、设备制造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报检、验收、操作人员培训、保修及零配件长期供应更换、售后维保、安检手续办理、特种设备长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不提供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基础图、管道及电气等设计图纸,工艺深化设计、设备布置、基础条件对接、管线、电气相关设计工作属于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范畴,由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产能指标及项目现场实际工况自行完成设计、统筹考虑,中标后结合现场条件完成深化设计并落地实施。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充分将上述深化设计、图纸编制、现场对接等全部工作内容及风险纳入投标报价,综合测算成本、编制技术及实施方案。 问题 2:关于技术参数数据来源及计算依据的澄清请求:招标文件中斗式提升机、脉冲布筒除尘器、刮板输送机等大量设备有精确技术参数,请求提供参数计算依据、工艺设计说明书、产能计算书、设备选型依据,核实年产20万吨猪饲料+年产5万吨饲料配置方案是否经过工艺验证,设备产能匹配是否系统核算。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全部设备技术参数,系招标人基于本项目产能规划方案,并结合项目前期实地考察调研成果综合确定,满足项目建成后年产 20 万吨猪饲料+年产5万吨饲料的总体产能目标。招标文件已明确各设备关键性能、规格、产能、功率等指标,能够满足投标人开展设备选型、方案编制及投标响应,本次招标不另行提供工艺设计说明书、产能计算书、设备选型计算书等内部过程资料。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产能目标与设备技术参数,自行校核系统产能匹配性,完成系统工艺配置、选型设计,投标文件须充分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要求。 问题 3:关于《供货要求》中具体设备参数要求补充完善符合国家规范的建议:2026-02-01实施新版《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招标文件部分设备如刮板输送机电机未明确防爆、喂料绞龙未要求变频电机及防堵装置,存在不符合规范风险,可能影响消防验收及生产许可证办理,请求完善参数。答复:招标文件列明的设备参数为本项目最低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系统设计、电气配置、防爆设置等均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最新强制性标准规范,含2026年2月1日实施的《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投标人在设备选型、方案设计时,应自行对照现行有效国家及行业规范,完善防爆电机配置、变频控制、防堵保护、除尘系统、电气安全等全部合规性设计,确保项目完工后满足消防验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配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评标阶段将评审投标方案对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的符合性。 问题 4: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请求:因缺少图纸及技术资料,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请求补充资料同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5日,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标书代写答复:结合本项目上述答疑回复内容,本次澄清未补充发布工艺图纸、工艺计算书等实质性新增技术资料,招标文件的核心采购需求、技术指标、产能目标均未做修改。本答疑内容不会造成投标人需要重新调整实质性投标方案及报价,不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法定情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仍为: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按原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2026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