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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8月组织成立了验收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材料:见附件
联系方式:****:151****335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