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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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浦自然资告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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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漳政地[2026]39-42号),****(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4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浦2026P06)、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浦2026P05)、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浦2026P07)、2026年10月27日17时00分00秒(浦2026P03);我局将在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浦2026P06)、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浦2026P05)、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浦2026P07)、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浦2026P03)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进行。标书代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八、****银行帐户 : 联系人:林先生、庄先生 联系电话:0596-****918 ****706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四楼)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 ****储备中心 |
****营业部 |
908********100****7102 |
| ****储备中心 |
中国银行**绥安支行 |
413****58204 |
| ****储备中心 |
****公司****支行 |
86120********0026 |
| ****储备中心 |
****银行**县支行 |
935********998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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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六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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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表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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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
浦2026P06 |
****中心** |
62226 |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面积 62226平方米、出让年限 70年)));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 |
小于或等于23 |
大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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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4.30 |
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资规〔2026〕30号)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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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浦2026P05 |
**县城 |
16642 |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面积 16642平方米、出让年限 70年)));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
小于或等于25 |
大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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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
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资规〔2026〕31号)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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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浦2026P07 |
**县官浔镇镇区 |
12818 |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面积 8973平方米、出让年限 70年))); 零售商业用地:面积 3845平方米、出让年限 40年;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小于或等于32 |
大于或等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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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
其他规划指标按《官浔镇01地块规划条件》(浦自然资规〔2025〕47号)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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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浦2026P03 |
**县石斋北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
39042 |
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面积 39042平方米、出让年限 70年)));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小于或等于23 |
大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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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
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资规〔2026〕32号)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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