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739号市农发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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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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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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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路1739号市农发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453.74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资产类别土地使用权
标的所在地区**省**市**
项目负责人王晶 139****2661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踏勘时间 标的踏勘联系人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09-292026-10-30
与勘察联系人确定具体时间
冯雪 188****1816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市****路1739号市农发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453.74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是
披露起始日期 2026-09-29
披露结束日期 2026-10-30
标的简况
土地使用权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晋 (2026)**市不动产权第****530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908.23
出让终止日期 2039年5月20日
土地使用权性质 出让
地类(用途) 其他
地类(用途)其他说明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是否存在租赁 否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资产描述
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地 **省**市****省**市****路1739号市农发行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银行****分行
批准文件名称 ****分行处置闲置资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签订意向合同后五日内付款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上一期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首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3)同意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受让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目前该地块无规划,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协助其办理规划及确定容积率。
2、根据《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的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⑴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⑵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最终受让方受让土地使用权后,与转让方先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后期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由最终受让方投资建设至25%的投资总额时,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3、转让标的目前地上有变压器、地下有消防水池等附着物,由相邻住宅楼居民使用。
4、标的土地现由相邻住宅楼居民停车使用,目前暂未进行围挡。
5、根据《晋奥杰(2026)(估)字第 07001 号》评估报告显示: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政府关于泽****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市土变更字(1999)第 5 号)、《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及《不动产权证书》(晋(2026)**市不动产权第 ****530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908.23m2,其中 958.19 ㎡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终止日期为 2049 年 5 月 20 日,950.04 ㎡用途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 2039年 5 月 20 日。委托方提供了《******局关于******路西侧土地分宗的批复》(晋市自然资利用函[2026]1号),估价对象终止日期统一为 2039 年 5 月 20 日。至估价期日 2026 年 7月 6 日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12.87 年,故本次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 12.87年;
(2)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估****停车场,地上无建筑物,现状容积率为0。委托方未提供《规划条件书》等相关资料,本次评估以**市主**基准地价商服用地设定容积率设定,即本次评估设定容积率为 2.0。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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