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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华光路第二宗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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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华光路第二宗土地使用权 |
| ****中心有限公司 |
| 金额 |
| 4878.93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Tue Sep 29 00:00:00 GMT+08:00 2026 |
| 否 |
| 网络竞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含增值税及保证金,下同)的30%;2027年2月28日前支付总价款的20%;剩余50%价款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 11 个月内缴清。分期款项自合同签订后第6个工作日起,按签约当日一年期LPR计收资金占用费:随对应款项一并支付;若出现逾期支付的,自应付之日起按签约当日一年期 LPR的2倍计收资金占用费,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随对应款项一并支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土地证变更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产生的除增值税之外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此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根据****规划局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造成的土地闲置责任及延期开工违约金(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