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幼儿园闲置场地整体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房屋概况
本次招租****幼儿园场地,坐落于韵城安置小区 22# 住宅楼一、二层裙房,总建筑面积2054.49 平方米。目前场地整体处于闲置状态,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区位条件良好,人流量集中。公告期内可预约实地踏勘。该场地我局已于2026年8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租金评估,评估租金单价为8元/平方米/月。拟从2026年10月起正式起租。二、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1.自然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信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2.法人及其他经营主体: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意向承租对象无失信被执行记录,近三****经营处罚记录,无不良经营信誉记录。三、租赁核心条款
1.租赁期限:1年(自正式起租之日起计算);
2.租金标准:以第三方评估单价8元/平方米/月为底价,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租金,租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3.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4.租赁要求: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场地;严禁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设备;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教育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从事违规办学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四、报名及踏勘安排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10月10日);踏勘方式:公示期内工作日可预****幼儿园现场实地查看;报名地点:****基础教育科;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个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五、特别提示
1.本次招租为国有资产公开租赁,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承租对象;
2.租赁期间,如遇教育布局调整、校舍改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及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承租方无条件配合,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71-****550
监督电话:0971-****74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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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