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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在网站上发布了部分报废资产处置公告。2026年9月20日,在****对该部分处置资产进行了竞买者比价。****小组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拆除、运输中标人:****
回收、处置中标人:**市****公司
公示期: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
竞买相关各方对以上公开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部门反映,联系人:张官军、许黎明;电话:138****6216。如有违规行为,请向监督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2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选或恶意异议扰乱竞买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选人的依据。中选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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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