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纯音测听仪器(听力计)采购项目;
采购人:****;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院内组织,按医院内部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采购标的:纯音测听仪器(听力计)1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第三条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交付及安装地点:**省**市安海镇,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含设备校准、软件对接及售后维护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邮件与纸质文件并行。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材料发送至****@qq.com,并将纸质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电子材料接收:邮件名称格式为「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
纸质材料送达地址:**省**市安海**八中路92号,********保障部。
四、评审办法及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小组,按公告载明的技术参数、报价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将核查资格符合性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在实质性参数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按照报价、同类业绩、售后保障等综合因素比较,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格式编制、未按规定签章或实质性内容缺失的;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3.实质性(★)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5.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的。
五、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按序递补或重新组织采购;
合同内容以本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为准,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合同之外的费用;
供应商应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用于本项目采购外,不作其他用途;
本公告解释权归********供应科所有。
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或需澄清事项,可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对具有普遍性的疑问将统一书面答复,该答复作为本次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供应科;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3832;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纯音测听仪器(听力计)采购公告》(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完整文件)
****医院****医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