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存货可回收材料一批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53.11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1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存货可回收材料一批整体转让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市**区土场镇比速汽车厂区内 | ||
| 转让底价 | 453.11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5)第463-3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企业于2018年全面停产,标的外观有大量灰尘,部分标的局部有锈蚀现象,设备多年未进行维护保养,大部分设备基本无法使用。 二、《资产清单-存货》中标的由于长时间存放,已经老化变质,无法正常使用。 三、标的包含直燃机,在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须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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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柳老师 | 联系电话 | 178****5234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合****管理委员会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带上有效证件(有效证件为:1.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须提供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柳老师;联系电话:178****5234),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现场实物与《资产清单》及评估报告完全一致、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待受让方按要求完成标的搬迁、厂房恢复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无任何违约行为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前须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25日内,由受让方在转让方监督管理下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清理等工作,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成交后如实际数量及重量多于《资产清单》列明内容的,超出部分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受让方须在标的搬迁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恢复厂房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平整清洁、基坑回填、管网恢复等)至达到厂房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以转让方验收合格为准)。因标的拆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情况,须由受让方委****公司出具拆除方案,在拆除方案征得转让方认可后严格按该方案实施。若逾期未完成上述要求,转让方每日按成交价的1%收取受让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为成交价的30%),受让方逾期30日未完成搬迁的标的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项目拆除作业可能涉及高空作业,转让标的中包含锅炉、直燃机等设备,拆除过程中涉及须具备其他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具有相关特殊行业专业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如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履约等原因,造成交易无法正常履行,或者受让方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将标的另行处置。 部分标的在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须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标的拆除、运输、搬迁及恢复厂房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在拆除过程中不得破坏厂房结构和功能,若因标的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一、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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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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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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