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8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2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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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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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2包

三、采购日期:2026-07-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协众****公司

地址:**省**市**区汽车服务业集聚区Z1地块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区清风东路101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址:**市贵****广场1号楼

相关供应商1:**众行****公司
地址:**省**市**区青莲路汽车4S店集聚区E地块

相关供应商2:**聚福****公司
地址:**省**市**区汽车集聚园S4地块

相关供应商3:**同华****公司
地址:****开发区**大道以南、舒怡家居地块以西、孚玉路以东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2026年9月1日受理**协众****公司关于“2026-2028年**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2包”的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一:评审委员会违反国办发〔2025〕34号政策规定,在不具备本国产品20%价格扣除法定适用前提条件下,擅自实施价格扣除、变更供应商排序,直接改变入围结果,评审结果实体违法。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条款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未完整列明政策适用前置条件、未明确享受扣除必备证明文件,属于评审标准规定不清,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为评审专家越权创设评审条件留下空间。投诉事项三:采购文件未依法明确要求提交标准《本国产品声明函》,评审机构接纳大量与34号文法定模板完全不符的无效声明函,执行双重评审标准,严重违反统一评审原则,侵害公平竞争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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