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26年**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根据《**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娄农发〔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农场、******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2.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银行账号;
3.****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7.优先支持从事过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还田等经营活动的主体。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
1.支持收储设施体系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秸秆相关的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2.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捡拾、打捆离田等环节的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对企业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对**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
对秸秆相关设备购置按照所有财政性补贴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的50%进行奖补。
四、申报要求
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2),按照资料汇编目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农业农村局农业**保护与利用股(联系人:邓康胜,咨询电话:138****1910)。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下午15时整,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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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