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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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9月29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5万套管道加热器、500套湿法加热器、5****实验室项目

**市**镇振阳路23号

****

**市天瑞节能****公司

现企业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拟租用**市****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扩建,包含管道加热器、湿法加热器、加热****实验室项目。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新增切割机、划料机、全自动裁切机、平板压机、烘箱、剥线机、封头机、激光打标机、热保护器测试机、直流低电阻测试仪、PFA焊机、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93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套管道加热器、500套湿法加热器、5万根加热棒。实验室项目新增隔离调压电源、电压击穿试验仪、颗粒物检测台、调压电源等设备71台(套),****公司自产加热器产品的出厂抽样检测、性能验证及环境可靠性试验。

1、废气:本项目管道加热器在烘干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制备浓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车床、划料机、全自动裁切机、搅拌机、热滚覆膜机、平板压机、精密四柱油压裁断机、电热鼓风干燥箱、切管机、磨床、抛光机、全自动打扣机以及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废加热膜、废铝片、废特氟龙硅胶布、废硅胶片、废PI膜、废电线、不合格品、废弃样品、金属废料、废氧化镁棒、废金属屑、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试验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8103

****@163.com

2

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300吨塑料型材**项目

**市**镇振阳路17-10号

**市****公司

**市辰瑞****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6日,公司拟租用位于**市**镇振阳路17-10号的**合****公司闲置厂房872平方米进行建设,新增混料机、造粒机、挤出机、破碎机、冷却塔以及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8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300吨塑料型材。

1、废气:本项目投料、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5mg/m3,排放速率为0.0098kg/h,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造粒、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37mg/m3,排放速率为0.0055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14mg/m3,排放速率为0.0006kg/h均可达**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可达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项目废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也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鉴于本项目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故本次环评从严要求以项目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项目不进行地面冲洗,无冲洗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市****公司(原为**市源通****公司,2023年6月29日被**市****公司收购)集中处理,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尾水达《****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表2中C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锡澄**。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造粒机、挤出机、破碎机、冷却塔、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强≤88dB(A)。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四周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外50米内1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工序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原料使用产生的未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滤尘及更换的废布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破碎后回用至挤出线,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布袋生产厂家直接回收;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8103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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