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所属年度:2026年
编制单位:金衡盛项目****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9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2026年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针对小麦播种前开展深翻加旋耕关键薄弱环节。
2.付费标准:小麦深翻加旋耕30元/亩。
3.项目所属分类:□货物 √服务 □工程
4.服务期限:1年
5.采购形式:开放式框架协议
6.评审方法: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并对征集文件中的框架协议内容和付费标准进行响应,即可入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品目
(1)采购内容:农业社会化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品目:A1211主要农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6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项目参照以下标准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2****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3)《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
(4)《****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
(5)《****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
(6)《****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8)《****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
(9)《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10)《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经〔2026〕60号)
(11)《**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
(12)《****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农经字〔2022〕1号)
(13)《2026年**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6〕8号)
(14)GB/T 34802-2017《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服务规范》
(15)GB/T 38370-2019《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养护服务规范》
(16)GB/T 38307-2019《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良种推广服务通则》
(17)GB/T 37690-2019《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导则》
(18)DB37/T 2526.7-2018《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7部分:深耕深松》
(19)GB/T 45889-2025《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服务评价准则》
4.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要求
(1)服务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整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
小麦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小麦托管服务主要包括深翻加旋耕环节。
深翻加旋耕:深耕深度不低于25cm,旋耕深度不低于15cm,无大于5cm的土块,碎土率不低于85%,地表平整度不低于3.5cm,达到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构建疏松透气种床、降本增效的效果,促进雨水下渗和小麦根系下扎。
所有农作物具体托管服务环节以服务组织与农户、村集体、规模经营主体签订的合同为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其他服务要求
作业期间发生的农机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期限:1年
(4)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技术保障:****服务中心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托管服务技术标准,服务主体依标准实施,接受项目实施村监督,县乡巡回抽查监督,项目实施数据上传中农云平台。
(6)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促进中心人员组成。
★(7)专业农业机械要求
| 序号 |
专业农业机械名称 |
专业农业机械要求 |
台(套)数 |
证书 |
备注 |
| 1 |
拖拉机 |
110马力以上四驱 |
不少于5台(套) |
行驶证、驾驶证 |
深翻加旋耕 |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农业机械图片和行驶证扫描件(证书不重复计数)。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不满足,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等。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1年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沂**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进度保证方案、应急管理方案等。
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及范围;实施流程;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
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方案: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措施;
应急管理方案:应急服务人员设置;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突发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对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为履行委托服务内容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成果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成交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履约验收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5〕9号)文件要求,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一)履约验收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都应按规定开展履约验收。
(二)履约验收主体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
(三)履约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双方商定。
验收地点:合同约定交付(实施)的地点。
(四)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形成详细的验收清单,客观反映货物供给、工程施工和服务承接完结情况。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五)履约验收方式
对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项目,应当采取分段验收方式,科学设置分段节点,分别制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应当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书****小组记录确认相关意见。
(六)履约验收费用
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委托费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验收小组成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执行,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七)实施程序
1.验收前期准备。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及时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2.****小组。****政府****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并负责。
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也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3.实施履约验收。
3.1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承诺情况、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标书代写
3.2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封存样品、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标书代写
3.3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的,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
3.4形成项目验收书。****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
3.5公开验收意见。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对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还应当在相关服务平台上公开验收结果。
3.6验收资料存档。项目验收完结后,****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八)其他要求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等资料。
8.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2天: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6年9月30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黄颢
电话:150****7156
地址:****(沂**澳柯玛大道109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赵倩
电话:156****2155
地址:**市**区金雀山路10号**国际A座1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