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酒店****公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酒店****公司
招标编号:****
采购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标段一:****酒店,数量:1项,服务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标段二:****公司,数量:1项,服务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发标时间:2026年9月10日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cn/)和****内网。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时间)。
2、开标地点:**市竹林路深商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3、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
标段一:****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2家。其中,****酒店****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资格性审查“其他资质要求评审因素2、财务状况”项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标段二:****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2)符合性审查:
标段二:****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标段一:****酒店****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结论
| 标段 |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 税率 | 服务期限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 标段二 | 第一名 | **** | 275752.00 | 1% | 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 39.45 | 84.25 |
| 第二名 | ******公司 | 276088.00 | 1% | 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 39.48 | 69.58 | |
| 第三名 | ******公司 | 294199.00 | 1% | 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 37.84 | 49.74 |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标段****酒店):
****委员会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标段招标失败。
标段二(****公司):
****委员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
地址:**市东**莲城大道1558号**360广场L302号;
联系人:胡书然;
联系电话:150****8111;
投标报价:275752.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项资格要求:无;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4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地址:****示范区**东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众信国际大厦1幢;
联系人:魏亚楠;
联系电话:176****2323;
投标报价:276088.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项资格要求:无;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地址:****示范区**北路以西、宏腾路以南恒大悦府6幢东起1单元;
联系人:刘伟利;
联系电话:136****3637;
投标报价:294199.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项资格要求:无;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0份。
七、监督部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为********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4-****017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
(2)地址:**市**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周先生
(4)电话:0374-****709
(5)电子邮箱:****@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
(2)地 址:**市竹林路与宏腾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1楼1117室
(3)联系人:靳女士
(4)电 话:155****1573
(5)电子邮箱:****@126.com
(6)邮 编:461000
九、公示期: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9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