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6〕30号关于贺州钙基新材料全产业链高值化应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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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6〕30号关于**钙基新材料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15 16:00

****市****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钙基新材料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2026年7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望高镇旺高工业区内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50.83",北纬24°34'46.60",占地面积为33088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钙基新材料全****基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重质碳酸钙粉体(全部自用)、15万吨填充母粒和400万只自动化吨袋的生产规模。

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振动洗石机2套、颚式破碎机2套、锤式破碎机2套、磨粉机4套、改性机2台、分级机2台、提升机4台、料罐2个;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矿和石材边角料→洗石工序→一破→色选→二破→中转料罐→研磨→改性→料罐储存→用于填充母粒生产线。

填充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进料斗6台、高速混合机6套、挤出机6套、风冷系统6台、切粒机6台、包装机6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合搅拌→单/双/三螺杆挤出机→切粒→冷却→包装→成品。

自动化吨袋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拉丝机5台、圆织机50台、收卷机2台、裁袋机4台、缝包机3台、印刷机2台、覆膜机3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碳酸钙母粒、聚丙烯、聚乙烯→混合融化→拉丝→圆织→裁剪→覆膜→印刷→缝制→成品待售。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由****农投****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破碎筛分、研磨、分级和改性等工序应在密闭、负压的空间内进行,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洒水降尘;一次破碎采用湿法作业;二次破碎工段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中间料罐仓顶安装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部呼吸口无组织逸散;磨粉、分级工序在负压和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90%的尾气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入料回用,剩下10%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填充母粒生产线投料工序设独立投料间,投料口三面围挡,产生的粉尘经上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熔融挤出、风冷却工序设工段全密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自动化吨袋生产线投料工段设独立操作间,三面围挡,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加热吹膜及冷却工段全密闭生产,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印刷车间产生的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运营期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各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塑料母粒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动化吨袋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的限值标准中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的限值标准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母粒生产线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露天堆场,厂区道路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沉砂****园区雨水管网;****园区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须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农投****公司。

**** 2026年9月1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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