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豪迈科技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供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铁岭-铁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9-21
标 题: ****燃气锅炉供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09-21
****燃气锅炉供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燃气锅炉供暖项目

**省****工业园区

****

**市****公司

****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厂区位于**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43206.5m2,采用机械加工工艺进行模具生产。企业厂区原有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400m2,采用1台2.8MW燃煤热水锅炉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库房冬季供暖,配置湿式除尘脱硫装置、35m高烟囱。

改建项目位于现有锅炉房,建筑面积400m2,未新增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利用厂区现有供热管线及配套设施,安装1台1.05MW的燃天然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5m高钢制烟囱。拟****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之前,为厂区办公楼、生产车间(库房不供暖)冬季供暖。****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时,立即停用该燃气供暖锅炉。

1.废气:锅炉废气,1台1.05MW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废水:(1)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2)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防渗中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与化粪池出水汇合,经厂区总排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墙壁隔声及门窗隔声,设备基础减振。

4.固体废物防治:(1)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2)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生态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3)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间、生产车间、化粪池、中和沉淀池)、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厂区道路、锅炉房等)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生态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