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6〕30号关于贺州钙基新材料全产业链高值化应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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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6〕30号关于**钙基新材料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20 16:00

**和****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和川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2025年6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平****开发区旺高镇腾龙大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4'40.181",北纬24°33'29.150",占地面积为220582.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超细重质碳酸钙(粒径≤5μm)65万吨、功能塑料母粒80万吨、可降解新材料(可降解农用地膜)10万吨、PVC管材5万吨及塑料包装制品(聚丙烯中空包装)5万吨。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粒径≤5μm)生产线及25万吨功能塑料母粒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45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粒径≤5μm)生产线、10万吨可降解新材料(可降解农用地膜)生产线、5万吨PVC管材生产线、55万吨功能塑料母粒生产线及5万吨塑料包装制品(聚丙烯中空包装)生产线。

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原料→投料→冲洗→一破→二破→筛分→碎石料仓→磨粉、改性分级→成品→包装入库;功能塑料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冷却→筛粒→包装;可降解新材料(可降解农用地膜)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搅拌→塑化挤出→吹胀牵引→冷却→薄膜收卷→成品;PVC管材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塑化挤出→冷却成型→切割→成品;塑料包装制品(聚丙烯包装)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混合搅拌→熔融挤出→冷却定型→成型及分切→模切→钉箱→打捆包装。项目一期、二期各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相关参数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10万元,占总投资的1%。

由******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粉体生产线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喷淋设施。一级破碎采用湿式破碎,二级破碎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23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厂房外排放。中间料仓仓顶安装空气滤芯,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部呼吸口无组织排放。磨粉工序在负压、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90%的尾气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入料回用,剩下10%引至27米高排气筒(DA002、DA005)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排气筒(DA002、DA005)厂房外排放;功能塑料母粒、可降解新材料、PVC管材及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的投料工序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密闭混合机,热熔挤出、塑化挤出、冷却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应密封设置,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至“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排放(其中功能塑料母粒生产线由DA003、DA006排放,可降解新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由DA007排放,PVC管材生产线由DA008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运营期粉体生产线各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功能塑料母粒、可降解新材料及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线颗粒物、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PVC管材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因排气筒DA008高度未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故排放速率严格标准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洗石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道路、露天堆场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厂区抑尘;功能母粒、PVC管材等生产线的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周边尚未铺设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罐****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接通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分类贮存,并****公司进行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须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公司。

**** 2026年9月20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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