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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旅游局关于审核〈**省****书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梅市文广旅请〔2026〕6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现状及设计的总平面图表达,补充相关“两线”、出入口标识、室外地面及天井标高、建筑与周边环境的真实表达、相应道路、植被、树木等环境情况的文字标注等。
二、施工前,应做好文物本体各主要部位、重要节点等照片、影像资料留存,结合房屋结构和修缮部分进行二次勘查,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校核修缮设计方案,核准工程量。如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你局应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组织3名以****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修改、完****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应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选定该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文物局备案。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备案制度,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跟进。
五、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效果。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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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