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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旅游局关于审核〈**省文物保护单位**围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梅市文广旅请〔2026〕72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现状勘察总述部分应补充明确本次工程的性质。鉴于方案文本反映前期修缮后屋面、梁架仍存在残损,需进一步核实本次修缮范围与前期修缮内容的关联,明确是否存在重叠或需针对性深化处理的部分。
二、施工前,应做好文物本体各主要部位、重要节点等照片、影像资料留存,结合房屋结构和修缮部分进行二次勘查,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校核修缮设计方案,核准工程量。如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你局应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组织3名以****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
施。修改、完****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应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选定该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文物局备案。建立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备案制度,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跟进。
五、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效果。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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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