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29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0-16 | |
| 80000 ( 8 万元) | 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 |
| 申经理 0716-****516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位于**市**区红门南路12号房屋六年零三个月承租权项目 |
| 租赁底价 | 36万元(首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9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6-10-16 |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9776147 |
| 租赁期限 | 六年零三个月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每3年递增3%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 免租期 | 三个月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 租赁用途说明 | 仓储 |
| 目前状态 | 使用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标书代写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产权交易机构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冲抵首期租金后的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的租赁押金,逾期支付首期租金、全部交易费及租赁押金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6﹞第062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安全管理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承租方须同意****交易所****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华评报字﹝2026﹞第062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首期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承租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6﹞第062号)显示:本次出租房屋位于**市**区红门南路12号,房屋总租赁面积约为3309.5㎡,本次租赁租期为六年零三个月,含装修免租期三个月,计租期六年,租金按季度收取。 2.《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先付后用”原则,一次性支付首次季度租金,以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租赁用途:可用于仓储经营。业态不限,但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用途,不得用于堆放、存储易燃易爆及危化品。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租金票据。 6.合同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国有资产整体转租。因出租需要,确需分割转租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分割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6﹞第062号)、《安全管理协议》和《租赁合同(样本)》。 9.标的踏勘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177****8459。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3309.5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9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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