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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选聘法务尽职调查机构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等同于律所的负责人。
2.项目业绩中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南路1999****中心
联系人:夏之豪
联系方式:191****122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0550-****512、199****2432
日期: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