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淮河(**段)文化旅游大环线**示范段项目质量检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站区蔡伦路499号年产5万吨轴承精密自动化建设项目车间及2幢厂房。
成交费率: 2.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淮河(**段)文化旅游大环线**示范段项目质量检测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淮河(**段)文化旅游大环线**示范段项目质量检测位于**市境内,本次招标采购主要针对行车道路面局部提升改造、非机动车道路面提升改造、完善平面交叉、**护栏、施划标线、建设服务设施、完善标识系统、廊道塑造、绿化栽植养护等施工内容所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工程外观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等施工过程中检测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服务时间:施工过程中涉及质量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等检测参数和所有检测报告提供给甲方完止。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专家名单:许正午(组长)、王阿金、赵博(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市淮海中路130号
联系电话:181****0256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105
联系电话:151****8906
(2)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淮海中路130号
联系方式:181****0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105
联系方式:0561-****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
电 话:151****8906
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