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青阳龙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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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8263982/202609-0003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标题: ******分局关于****年产500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9-29
******分局关于****年产500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9-29 09:28


青环管〔2026〕22 号

******分局关于****年产500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00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9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总投资1806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租赁杨田镇农特产业园内1栋3层标准化厂房,进行改造与装修,引进高端智能数字化生产设备,购置安装发酵原液/浓缩液加工生产线、即饮饮料加工生产线、固体饮料生产线、冷冻/冷藏设施以及10万级空气净化灌装车间,一期形成年产245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形成年产255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二期建设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委员会于2026年7月27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以青发改〔2026〕28号文对****年产5000吨黄精益生菌系列产品加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本项目投料、烘干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根17.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异味经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过程中,投料、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规定的50mg/m3排放限值要求;发酵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消毒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汇同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物、废紫外灯管、CIP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077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0.036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0545t/a。

(五)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9月29日


抄送:

****政府、局有关科室、******公司。

******分局

2026年9月29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