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609-00033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分局关于****年产16万吨精品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青环管〔2026〕23号
******分局关于****年产16万吨精品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6万吨精品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9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工业园区。项目拟投资1550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0.46%。淘汰拆除原有钙粉生产线及落后低效设备,拆除原有厂房,原有“**碳酸钙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及“年产20万吨碳酸钙精细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建设生产。不新增钙粉产能,新增工业用地8385.89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共3栋厂房),改造、修缮原有办公和宿舍楼,购置节能环保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磨粉系统、打包机、袋式除尘器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完善环保设施。技改完成后,形成年产16万吨精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信息化局于2026年5月29日以青科工信技改〔2026〕22号文对****年产16万吨精品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次工程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整体水平,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的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三)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3.518t/a。
(六)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七)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九)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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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局有关科室、******公司。 | |
| ******分局 | 2026年9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