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8263982/202609-0003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标题: | ******分局关于****年产1170万件镁合金轻量化部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青环管〔2026〕21号
******分局关于****年产1170万件镁合金轻量化部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170万件镁合金轻量化部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2026年9月2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为****,项目建****经济开发区**园,项目拟投资10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8%。项目总占地面积62188.88m2,拟**5栋厂房进行项目生产,并购置熔化炉、压铸机、喷涂生产线、CNC加工中心等相关生产设备,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170万件镁合金电动车配件的生产能力。****委员会于2026年4月3日以青发改〔2026〕183号文对****年产1170万件镁合金轻量化部品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其中熔化废气:熔化废气分别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压铸废气:压铸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静电式油雾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熔化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后续燃烧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磨床打磨废气:打磨设备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打磨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合并进入1套防爆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水幕打磨废气:抛光车间打磨工序在水幕打磨台上进行,打磨过程依托水幕系统抑尘,同时在打磨工位配套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对逸散打磨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进入1套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随后引至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达标排放。喷粉废气:设置密闭喷粉房,经自带的旋风+滤芯除尘器回收处理,尾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6)排放。喷漆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自带水帘装置+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经过烘道两端设置的顶吸式集气罩(与烘道顶部齐平)收集的喷粉后固化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一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喷涂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烘干通道利用天然气燃烧机供热,燃烧机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废气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不高于30mg/m3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铸造工业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3.0kg/h)。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5、50、150mg/m3限值要求。
厂界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预处理线清洗废****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定期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限值后一同****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为废脱模剂、废油渣、水帘柜废液、废切削液、含油废屑、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槽渣、废槽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及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整体水平,鼓励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建设;安装用电量监控设施;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的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三)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787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20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0.26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2t/a。
(六)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七)项目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报告表》应重新报批。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九)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前应及时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
******分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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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局有关科室、******公司。 | |
| ******分局 | 2026年9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