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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9
****审批局:
你局关于《四****公司占用城市道路征求意见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四****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7日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事项:临时占道。占地面积:约18平方米。占道地址:**大道北三段与**路交汇处)。
此次占道符合我市容貌要求,请四****公司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限和位置占用城市道路,在占用城市道路期间保持环境卫生,占道结束后恢复道路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