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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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9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9-2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年产吸塑机、连线裁断机、高频机200套、汽车、航空设备内外饰件5万套、医疗器械专用外壳件5万套、物流中转设施20万套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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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南**装备制造园(A厂区);长**李家巷镇戚家山(B厂区)

本项目总投资1430万元,选址于**市长**南**产业集聚区**分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利用现有闲置厂房(A厂区)实施技改,同时租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5000平方米作为项目B厂区。****中心、攻丝机、挤出机、吸塑机、喷漆/晾干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A厂区原审批年产吸塑机、连线裁断机、高频机150套产能不变,另新增汽车、航空设备内外饰件5万套、医疗器械专用外壳件5万套;同时B厂区新增年产吸塑机、连线裁断机、高频机200套、物流中转设施20万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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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后,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李家巷新****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金属粉尘、金属屑、边角料、次品、焊渣、废布袋(含粉尘)、废渣等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沾染废液的金属废渣、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切削液废包装桶、水性漆、固化剂废包装桶、漆渣、水帘废液、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减振措施,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年产新能源汽车内饰材料及相关配件10万套建设项目

******公司

**省**市长**洪桥镇陈桥村

项目拟腾笼换鸟弁山建材土地,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约18520平方米,新增数控冲床、激光切割机、抛丸机、喷粉涂装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

能源汽车内饰材料及相关配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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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抛丸粉尘、塑粉粉尘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固化废气收集****设备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化粪池)后委托****处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收集的金属粉尘、次品、焊渣、废塑粉、废布袋、废滤芯、废钢丸、废砂轮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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