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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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28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的**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新增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新增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

**市

****

******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道坪镇****开发区****园区罗尾塘组团,为**(重大变动)项目,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3〕397号)。

现有项目主要填筑材料为磷尾矿,填筑区域分为三个区域,一号区、二号区为项目场地平整区域,三号区为罗尾塘路基(K0+600~K1+000)填筑区域。

本次变动主要是新增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增加的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用于一号填筑区域,一号填筑区域主要填筑材料由磷尾矿调整为无害化磷石膏,其他区域填筑材料不变,本次变动填筑面积43226.88m2。无害化磷石膏须满足《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黔环综合〔2024〕17号)相关要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现有项目的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等已建,本项目新增一号区无害化磷石膏填筑区域底部及边坡的防渗工程。项目总填筑量217.09万m3,目前已完成58.99万m3,本项目填筑量158.1万m3,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用量189.87万t,填筑时间1年半。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车辆进出场地,轮胎进行冲洗并限速行驶,洒水车定时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保证料场一定的含水率、采用篷布遮挡等。使用环保型防渗膜材料,选择VOCs含量低的焊接专用膜材,同时优先采用低温焊接技术,降低热熔温度,减少有机物挥发。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川恒罗尾塘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用于川恒罗尾塘厂区绿化、道路清扫等用水,不外排。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收集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集中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剥离的表土堆放在场区凹地里,采用防雨布做好覆盖,表土层堆场四周应采取填土草包围护,并设排水沟,事后用于项目区内绿化带种植及临时占地的地表层恢复。废防渗膜收集后送采购单位回收。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保护地表植被,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地表清理前应先剥离表层土暂存,并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明确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及范围,各项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及运输路线范围内。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填筑作业工作面尽可能小,填筑过程中采取边摊铺,边碾压的填筑方式减少扬尘,配置洒水车,将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后的污水抽回用于场区防尘。填筑材料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同时在填筑作业时采取围挡等措施。进出车辆经洗车池清洗车轮,采用密闭或加盖篷布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加强维护保养,并限制车速,保持良好的路况。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导排系统

①建设场地内顶排水

场地内部雨水经布置在场地底侧长1282米的浅碟形边沟(200cm*60cm)(表面铺膜)收集导排入三号区收集池(容积270m3)泵送至川恒罗尾塘厂区选厂回用,不外排。

②建设场地边坡的截留水

在填方边坡坡脚设置铺膜排水沟收集边坡雨水,在边坡坡脚低洼处设置中转收集池收集后,泵送至场地顶面排水沟后统一回用。截留沟采用开口1.5m深0.4m的铺防渗结构的浅碟形边沟,长度1880米,分别在二号区西侧、三号区东侧各设置容积50m3的雨水收集池。

③周边山体截水。

在周边山体高于场地的一侧设置200cm×80cm的截水沟,长度2067米。

(2)地下水导排系统

项目设计场底进行不小于30cm厚的清表换填级配碎石疏导地下水,并经基底设置的150cm×150cm片碎石盲沟(外包土工布)导排出地下水至场外磨刀石小溪。

场地内共设置3条导排盲沟为膜下导排沟,分别为:场地两侧坡面经清表处理后利用碎石层导排雨季山体裂隙水的导排盲沟,总长1294米;与底部导排上渗地下水的地下水导排盲沟,总长827米。经地下水导排系统出来的地下水排入磨刀石小溪。

(3)淋溶水液收集及导排系统

①淋溶水导排收集措施

项目区场底按照“内低外高”基层斜坡设置,淋溶水收集为防渗膜上导排系统。淋溶水经防渗系统的卵石渗滤液导排层收集后,由长650米的DE200HPDE支管与长820米的DE315HDPE主导管排入一号区北面淋溶水收集池(160m3)。②淋溶水回用措施

场地内部雨水经布置在场地底侧长1282米的浅碟形边沟(200cm*60cm)(表面铺膜)收集导排入三号区收集池(容积270m3 )泵送至川恒罗尾塘厂区选厂回用,不外排。

②淋溶水(场内渗滤液及雨水)输送管道

一号区渗滤液输送管道长605m,管径DN300,管道末端设置一座DN300电动止回阀。

场地内雨水输送管长641m,管径DN300,管道末端设置一座DN300电动止回阀。

淋溶水输送管。场地内雨水及渗滤液输送管汇入长534m,DN400的淋溶水输送管后排入**川恒罗尾塘厂区5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及10000m3调节中,视选厂生产情况分批次回用。

项目场地内的收集的淋溶水优先回用于项目填筑作业、运输道路的洒水抑尘等,其余的通过泵及其管道输送至**川恒罗尾塘选厂已建调节池(5500m3、10000m3),分批次泵入选厂回用,不外排。

(4)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川恒罗尾塘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洗车池用水等,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加强对磷尾矿填筑材料的检测工作,保证其浸出液中PH、总磷、氟化物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的要求。

严格按照《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黔环综合〔2024〕17号)的要求对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定期进行取样分析,确保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磷尾矿及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的监测结果记录成台账,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严禁除项目填筑材料外的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进入项目场地。

加强对项目管道、设备、污水储存构筑物的检查维护工作,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加强生产调度,尽快将场地内收集的废水回用于生产,加强对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巡查与维护,确保污、废水不漫流影响地下水、土壤环境。

(2)防渗措施

现有项目场底已进行防渗,已验收。本次变动项目一号区防渗系统在现有已填筑的尾矿填筑材料上的场地及边坡设置防渗。防渗系统从上至下为:膜上保护层(非织造土工布,规格≧600g/m2)、1.5mm厚HDPE土工膜(双糙面)防渗层、膜下保护层(非织造土工布,规格≧600g/m2)地基层。

(3)污染监控

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加强监测管理工作,对渗滤液、地下水导排口的水质采样检测,并将其检测结果和渗滤液产生量记录成台账。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发现水质异常须及时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防止地下水污染物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场地地下水进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填筑作业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填筑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填筑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运输填筑材料的车辆经过沿线居民点等声敏感目标时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填筑现场合理布局,将填筑作业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收集池及洗车池沉淀泥渣定期清掏后,就地用于项目场区。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及其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在川恒罗尾塘厂区已建的废机油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填筑过程中应明确划定填筑作业活动范围和填筑车辆行驶路线及范围,将填筑作业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范围内。加强汛期填筑区域的监测和管理,避免因水位骤升骤降而影响山体和边坡的自身稳定。应在场区周围进行绿化,绿化时选择常绿、花期长的植物,注意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的结合。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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