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新增燃气锅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 | ****开发区三号路 21 号 | 中和佳源(**)****公司 |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三号路21号。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租赁******公司闲置厂房,新增3台2t/h燃气蒸汽锅炉,为生产提供热蒸汽。 | 1.运营期锅炉废气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废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清净下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浓水)一同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排入****开发区高****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膜组件应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由城市管理委会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