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乡镇(街道****社区****中心各:
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6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附件: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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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附件:
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一、申报立项
(一)科学制定项目需求。每年度11月底前,各乡镇(****社区),分作物、分环节提出下一年度需求计划,自下而上形成项目需求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
(二)提前组织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每****社区)、服务主体、小农户等召宣传动员会,根据申报的项目服务需求,对下一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年度项目需求计划,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本县项目支持的作物和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项目申报与流程、验收条件、绩效目标、项目计划任务等内容,指导乡镇(街道)、服务主体根据计划任务组织项目实施。
(三)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各项目乡镇根据申报项目需求或下达的项目任务推进项目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实施,若上级下达项目资金不足覆盖乡镇(街道)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可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妥善安排项目资金。
一是统筹本年度的项目资金及上年度项目结余(结转)资**排补助本年度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是根据上级匹配的资金额,降低补助标准,确保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全部能享受补助资金。
三是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对提前申报的补助对象优先安排补助,直至项目资金用完。
四是根据下达的资金量,对已申报的补助情况进行减价支付,确保所有已完成项目的补助对象都能享受补助。
二、主体管理
(一)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项目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服务主体,并建立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
(二)建立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采取“县级统一发布遴选公告、服务主体申报、乡镇择优审核推荐、县级公示备案”的模式,建立县级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具体流程为:
一是由县级统一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统一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标准。
二是服务主体在农机具、农机手、智能硬件达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到所服务乡镇自主申报;跨区域作业的服务主体也可直接到县级申报,由县级审核资料及服务能力。
三是乡镇按照标准对主体申报材料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荐县级汇总。
四是县级汇总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名录库主体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开展服务,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加强名录库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更新一至二次。实施中,若乡镇确需另行推荐服务主体或增加服务主体实施的,****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无异议后纳入名录库管理,可参与项目实施。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已注销的各类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
服务主体条件:
1.****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依法注册登记,****农场名录库管理系统管理的,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社、农业服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社、农业服务企业、个体农机户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纳入“****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两年服务经验界定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可参考农机购置或者转让年限;二是服务主体所在乡镇或村出具的服务满两年的证明;三是服务主体提供近两年作业监测终端作业轨迹等。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摸清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底数,实现择优推荐、应纳尽纳。
三、补助作物及环节
具体补助产业: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为主,以烤烟、茶叶、蔬菜(食用菌、生姜)、水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为辅。补助环节:耕、种、管、收、防(病虫害)等环节。
四、补助标准
各环节的补助标准,对规模经营主体、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本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对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对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一)制定亩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可参照以下方式制定。
1.由县级通过询价、议价、竞价等方式,确定各作物、各服务环节的亩均服务市场价,根据亩均服务市场价制定亩均补助标准。对小农户的服务,亩均补助标准=亩均市场价*40%;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亩均补助标准=亩均市场价*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2.制定各环节服务指导价,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按市场价向服务主体支付服务费,支付的市场价低于指导价格的,按照市场价核算补助;支付的市场价高于指导价的,按照指导价核算补助。如:某县制定土地机耕环节的指导价为100元/亩,若服务主体在为小农户开展服务过程中收费80元/亩,则补助标准=80*40%=32元/亩;若收费150元/亩,则补助标准=100*40%=40元/亩。
3.在方案中明确各环节的补助标准,其他未在方案中明确的作物及环节,服务小农户按不高于市场服务价4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市场服务价30%核算总补助资金。
(二)制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二次分配比例。补助资金既可全额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双方。为充分调动服务主体参与项目的积极性,鼓励按一定比例将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分配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具体分配比例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三)制定补助上限。县级方案中分别确定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个服务主体当年累计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上限,防止磊大户。
五、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进行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差额收费、全额收费等补助方式,具体的补助方式由方案中确定。
差额收费方式。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补助服务对象的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兑现给服务主体,补足服务主体少收的服务费。
全额收费方式。采取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将补助资金兑现直接兑现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应直接兑付到最终收款终端,不可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乡镇、村集体或服务主体后进行二次转拨。
六、实施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级下达资金后,县级根据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对年初编制的预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复审。县级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印发,****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政府批复实施。省级资金文件下达后3月内,项目县需将印发的方案报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自项目资金下达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6月底,项目资金下达当年,资金支付率需≥20%。
(二)签订作业合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服务主体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面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经营主体单独签订;面对小农户的作业合同,可采取1个村“1份合同+1份清单”的方式,与小农户所在的村集****委员会签订。
(三)开展作业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乡镇、村力量督促指导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指导服务主体收集服务过程图片、作业监测数据、作业完成情况表等相关印证材料申请项目验收。服务对象须在《×××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四)收集项目资料。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装订顺序参考》,加强对乡镇、服务主体的培训,及时指导服务主体、乡镇收集完善相关项目资料申请资金支付,并规范保存。
县级提供:县级方案、县级确定的拟补助名单、县级对拟补助情况的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县级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表、抽查验收花名册)、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管理相关资料、资金兑付凭证等资料。
乡镇提供:本乡镇项目所涉及农户、经营主体的作业情况完成表(汇总)、收集汇总村级公示情况等。
服务主体提供:作业合同、作业证明(作业轨迹、作业照片、支付凭证)、服务对象承诺书、作业情况完成表(农户签字认可)。
七、核查验收。县级制定验收方案或指引,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条件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项目验收。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在收到验收申请30天内及时组织验收。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电话随机抽查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抽查验收,严防虚假作业、虚报面积。对有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5%;未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应覆盖所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并形成抽查记录。抽查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对抽查验收中发现服务主体弄虚作假的,将该服务主体清除名录,纳入“黑名单”管理,5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八、公示公开。****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告栏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选取条件公开;对主体选取结果,对验收合格的财政拟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村级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涉及补助农户、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汇总相关报账资料,20个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小农户的补助,应当及时通过**“一卡通”兑付;******社等服务组织或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通过转账方式兑付。
十、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部门与有关单位加强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年度绩效评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对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梳理项目实施的经验与成效,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卡点难点,全面分析原因,组织有关单位、乡镇、服务主体共同商讨,提出改进措施,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