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承包比选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参与比选。
一、概况
(一)比选名称:****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二)比选地点:****机关食堂。
(三)比选内容:
1.工作职责:负责饭菜烹制,菜、米、****机关****委员会统一采购。
2.食堂开餐时间:夏令时:早餐8:00之前,午餐12:00之后,晚餐18:00之后;冬令时:早餐8:00之前,午餐12:00之后,晚餐17:30之后。比选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向中选人提出就餐时间调整。
早餐:稀饭、油条、包子、馒头、水煮蛋、豆浆、粉、面等每天多种选择;中餐:每餐菜品不少于4样,且至少有两荤、一素,并配一份汤,大锅煮汤类或炖罐类;晚餐:晚餐按中餐要求标准提供饭菜。主菜品(不含时蔬)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重样,定期更新菜品。若有变动,比选人应事先通知中选人。若遇到干部因工作原因较晚返镇没有饭菜的情况,可临时炒菜或煮面等方式解决。
3.工资标准:厨师4000元/月,配两个小工2000元/人/月;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由中选人与比选人进行结算确认后付款,中选人应提供有效发票。
4.中选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因管理失误导致财产及人身损失,责任由中选人承担。承包服务期未满,中选人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向比选人提出书面申请,比选人同意后撤离。
5.比选人提供经营和服务的食堂场地、厨房设备、家具、电器等,由双方共同清点列表后交给中选人无偿使用。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维护由比选人负责;中选人有义务对设备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爱护,妥善使用、确保其完好可用。承包期满后,中选人须按清单交还设备和物资,如有因中选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按比选人采购价折旧赔偿。添置大件物品须上报比选人,由比选人视情购买,所有权归比选人。每月水费、电费由比选人承担,燃气费、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6.食堂全年无休,中选人必须服从比选人安排管理,做到随时准备供餐,造成误餐或停餐等,中选人需承担包括经济赔偿(视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等责任。
7.中选人必须遵循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人员。
(四)试用期:试用期为期三个月,若试用期期间测评不合格则由比选第二名递补进入考核试用期。
(五)绩效考核: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进行测评,从菜品
搭配30分、菜品口味40分、卫生情况30分等3个方面进行测评,总分100分。80分以上(含)为满意,60-8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六)承包服务期:采取1+1的承包方式,即:第一年在服务期
满前1个月,符合比选人上述各项要求,可继续签订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从事餐饮行业或负责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3.比选申请人为食堂主厨(优先考虑夫妻工);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厨师证的优先考虑。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6.若比选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时间
有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28日-3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到********办公室(**县太拔镇集镇路1号)报名,相关比选资料可在本文下方附件处下****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
四、比选方式
现场烹饪,评委打分,得分高者中选。
比选时间:****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五、其他
还需了解关于本项目比选的其他事宜,请与比选人联系。
地址:**县太拔镇集镇路1号
联系人:何女士/刘先生
电话:05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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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