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其“****县域信息化互联互通融合改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将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县域信息化互联互通融合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总额为29.20万元,****中心药房系统与HIS系统融合改造(****与**镇院区),前置审方系统与HIS系统融合改造(****与**镇院区),医保智审一体化平台与HIS系统融合改造(****与**镇院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仅限唯一供应商/不可替代技术需求/原项目添购等)。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单一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郑****开发区**街221号9号楼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专有技术与源代码的唯一性
医院院HIS信息系统由****独立开发,拥有该数据结构的修改及核心业务逻辑的调用,属于专有技术范畴。任何与现有系统的无缝对接。
2.系统兼容性与数据安全的必要性
HIS信息系统承载着全院诊疗信息、医瞩、费用等关键业务。接口改造涉及数据库表结构的变更和业务逻辑的调整。由原厂商实施可最大程度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3.保证业务连续性与服务配套
本次采购属于对原有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功能扩展。为了保持与原有系统在技术架构、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上的一致性,必须由原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此外,政策性接口通常具有明确的截止时限,原厂商对系统最为熟悉,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确保按期完成合规要求。
4.符合法定适用情形
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与服务配套”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采用该方式合法合规、必要合理。
综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策依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八、公示媒介及公示期限:
公示媒介:在《》网站发布。
公示期限: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止。
九、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县幸福**段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3-****789
代理机构:****
地址:郑****开发区**街316号3号楼7层26号
联系人:李现峰
电话:156****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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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