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 项目名称 | ****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永****基地福地村地段D-8-1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改建后项目年产丙烯酸树脂600吨、水性乳胶漆300吨、水性UV光固化涂料240吨、丙烯酸漆(伪装涂料)200吨、环氧漆(防腐涂料)200吨、醇酸漆(三防漆)100吨、UV光固化涂料600吨、防火涂料(灭火涂料)100吨、固化剂60吨、环保型印刷油墨120吨、UV油墨480吨、稀释剂600吨、助焊剂600吨、环保稀释剂300吨、环保清洗剂300吨、油墨稀释剂300吨、胶粘剂120吨、电子胶粘剂78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用水、水环真空泵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园区企业用水,不外排。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DA002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较严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五)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滤网、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抹布、水帘柜浓水、漆渣、沾染化学品的一次性杯碗、薄膜、喷枪清洗废液、缸皮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