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6〕40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 旱冲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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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6〕40号 ****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 旱冲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2026-09-29 09:59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县那卜镇那卜村(109度55分57.168秒,21度50分47.877秒)。

二、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

**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总投资65379.16万元,年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荒料量24万m3/a(合62.40万t/a),年开采综合利用建筑用花岗岩矿97.77万m3/a(合254.20万t/a),年开采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17.92万m3/a(合46.23万t/a),年开采综合利用建筑用砂14.98万m3/a(合24.12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面积:0.5224km2(由于计算方法不同,开发利用方案为0.5226km2,广******厅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205号)为0.5229km2,最终以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DC450********872****0001)为准。

采矿权设置情况:**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局拟新设立采矿权区域,设置矿山的范围内包含有原**县那卜旱冲金龙石场(已注销)及原**县那卜镇那卜村建筑、饰面用花岗岩矿(已注销)。根据《广******厅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205号),广******厅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拟出让**范围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与经国家批准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经查询,**范围未被圈入稀土规划区。

服务年限:矿山生产服务年限18.6年,考虑到矿山前期开拓工程及各辅助设施需时间约为1.4年,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0年。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项目设置露天开采区、矿山运输道路、排土场及办公生活区等。开采区分为**采区和北开采区,矿山设计修建通达铲装平台的运矿道路及通达采区的矿山便道。项目堆料场位于**内西南侧,**北侧外为办公生活区。排土场位于**内北侧。

项目办公生活区位于**常年主导风向(东北风)侧风向,位于堆料场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以尽量减小项目粉尘等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

综上,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6〕110号),2025年**县为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根据****网上公布的《**市2026年5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可知,2026年5月,**(大伦河)长岐断面、**河自良渡口、九洲**角断面、**河山脚村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Ⅳ类;因此,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亚热带向热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区,地带性植被原为热带与亚热带常绿阔叶季雨林,但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原生植被基本上已不复存在。

**内目前常见的动物有鸟类、爬行类、昆虫类,主要为麻雀、青蛙、蛇、蝉、螳螂、蚯蚓等。

根据调查,**未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壮族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涉及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不涉及重要物种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对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①确定施工区域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范围,保护施工间接影响区域内的植被不被破坏。

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扰动,减少弃土的临时堆放,对表土及废石堆放区应设置围挡和排水沟。

③**内矿山道路在施工时分段施工,及时对坡面进行防护。同时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置临时排水沟。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道路土质边坡撒播草籽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其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当地气候及土壤特点选择灌木和草种。

④施工期间,将剥离的表土妥善堆放在表土堆场内,闭矿后,表土用于**覆土或恢复植被。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林木和破坏植被。

⑥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调整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作业施工。

(2)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应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及时复垦、复绿,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应尽量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建设施工时还应避开雨期,减少水土流失。

总之,项目施工期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阶段性的和局部的,所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持续时间较短,影响程度轻,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待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植被复垦等措施后,可逐渐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措施可行。

(3)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以及施工建筑材料等临时堆放时,应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或者采取防尘网遮盖等措施。

②运输车辆在运输土石方、建筑材料时,不宜装得过满,且必须加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造成二次污染。

③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清运和处理,堆放时间不宜过长和堆积高度不宜过高,以防风吹刮扬尘。

④在干燥季节,对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

⑤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场地的扬尘,大部分来自施工车辆,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则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应尽量减速行驶,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速度不大于15km/h。

⑥施工车辆必须定期检修、维护,破损的车厢应及时修补,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洒落;注意车辆保养,减少汽车尾气。

(4)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5)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合理分配各种施工机械的摆放位置,尽量分散摆放,使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降到最低。

②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避免设备非正常状态工作。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对高噪声的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装置,并尽量减少其作业时间。

③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将施工噪声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④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并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

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用于平整矿山道路,剥离表土暂存在表土堆场,闭矿后作为复垦用于回填土。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2.运营期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工程建设需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

②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

③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道路、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林地的占用,控制导致土地退化的用地方式,使土地利用更趋合理。

④矿山生产过程中,拟破坏的露天采场覆盖土层薄且不连续,剥离的表土量较少。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的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临时堆存于表土堆场,并采取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禁止乱堆放表土。

⑤将矿山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

⑥开采时应制定计划分批进行,已采空区域应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2)植物保护措施

①项目闭矿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②采矿工程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尽量避免对林木植被的破坏,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①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②加强对**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发现有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踪,需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

③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①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工作实行“谁损毁,谁复垦”、“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等原则,建设单位要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②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避免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

③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工业场地与矿山道路建设等,开挖的土方禁止乱弃乱堆,应充分进行回填,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塌方或滑坡。

④为了避免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提出的开采方案进行矿山开采,禁止摊大饼开采,同时要求矿山分区开采时,必须严格执行“开采一片、治理一片,恢复一片”的原则,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⑤针对项目营运对生态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在矿山营运期内和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方案,按计划全面实施完成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经当地相关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闭矿。

(5)其他措施

拟分期开采,采取人为遮挡措施,在靠矿山一侧路延外安装声屏障;在采**可视面建立围挡;边开采边复垦复绿,形成全面遮挡的效果,确保在南湛高速路上看不到开采**内部情形;采取边修复、边治理、边开采的方式,建设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东侧设计为堆土场的区域(距离南湛高速),将开采前剥离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有序堆放整理并种植高大茂密的树木绿化美化或采取其它方式等措施作为遮挡,切实解决高速公路可视问题,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且建设单位不在南湛高速和省道313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开采面背向公路一侧。

(6)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

①闭矿方案: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后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工作,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为防止工业场地、采区环境污染,应进行关闭并按照复垦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对场地进行平整、压实,绿化等。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

②植被恢复方案:建设单位在采矿后的裸露地表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进行植被的恢复。覆土:开采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压实进行绿化。对于坡面陡峭施工难度大的采空面,可不进行覆土,而是在坡脚种植爬山虎,设置必要的助攀援设施以引导爬藤植物攀爬。撒播种草:为防止水土流失,在表土堆表面撒播狗牙根草籽植草。矿山开采结束后,在治理恢复单元内撒播狗牙根草籽。种植爬山虎:在采场边坡底部种植攀爬植物爬山虎对边坡进行保护和绿化。人工施肥:对种植的爬山虎扦插苗、撒播草籽施用复**。对恢复为旱地的土壤施用有机肥进行培肥。

③管理方案:对绿化植被进行定期养护管理,及时更换枯死苗种,保证成活率及绿化率。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污染负责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避免项目建设及营运造成大范围的水土流失;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工业场地与矿山道路建设等,开挖的土方禁止乱弃乱堆,应充分进行回填,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塌方或滑坡;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闭矿期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采取覆土和植被修复措施后,区域内绿地数量和景观可逐渐恢复到开采前的水平,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7)废气防治措施:

①剥离和开挖采取洒水喷淋降尘,凿岩开孔自带捕尘器+湿法作业,雾炮机,切割采取湿法作业+平台雾炮机除尘,铲装采取喷雾抑尘。

②运输扬尘采取对**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并且适当加强洒水强度,保持路面湿度,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对运输物料的车辆控制装载量并密闭车厢或加盖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地面,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来源。

③堆料场防尘采取自动喷雾设施洒水降尘。

④排土场风蚀防尘采取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应控制装卸高度,尽量避免粉尘产生;在非生产期间,对排土场/表土采用彩色网进行覆盖。并分层堆放,及时夯实,硬化,避免起尘。

⑤机械及机动车尾气采取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严禁超速行驶,并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⑥油烟废气通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往屋顶排放。

(8)废水防治措施:

①湿法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③车辆清洗平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悬浮物可以得到有效去除,优先用于**洒水抑尘,剩余部分和后期雨水排入东北面沟渠,最后汇入跃河。

(9)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②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消音器等措施,以更好的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不超标。

③对操作人员操作室、值班室等处采取设置隔声措施来降低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在强噪声工段操作的工人佩戴防声用具,如防护塞、防护面罩等。

④合理布置噪声源,将机械设备布置在离办公生活区较远地方。

⑤在运输过程中,矿车应平稳低速行驶。

⑥对运输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

⑦加强对运输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汽车临近沿途村镇路段时要减速行驶。

⑧运输车辆尽量采用尾箱密封性和拦挡设施较好的车辆,运矿车辆要注意不得装载过满,同时一定要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遮盖逢布,避免运输途中产品散落造成影响。

⑨进出场设置限速牌、禁止鸣笛标志,限速20km/h以下。

(10)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剥离表土作为矿山复垦用土、废土石方用于采空区回填。

②初期雨水和湿法作业沉淀池沉渣采取定期掏清后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复垦使用。

③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等采用密闭性好、耐腐蚀的容器单独封存,并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④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周边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

(11)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

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封闭采场,并标危险警示,落实闭矿后的生态恢复(包括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经自然**部门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具体措施包括:

①露天采场及加工区应进行复垦,覆土植树种草。

②初期雨水沉淀池应填平,并恢复植被。

③矿山内部临时道路恢复植被;****基地及辅助设施,尽量恢复原生态环境,覆土种树植草。

④继续加强对排土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发生废石冲刷垮坝事故,对排土场产生的淋滤水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排土场降尘用水;同时对排土场进行复垦,在排土场内占地范围上覆盖大于30cm厚的土层,复垦为林地和草地。植被对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树木的枝冠能降低风速,使灰尘下降。另外,种植植被可防治水土流失等。故在复垦后,排土场将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

⑤按照已制定的《复垦方案》,有计划的对各个工业设施平整场地,恢复植被。

(12)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建筑装饰用石开采(B1012),矿山开采过程均为机械化,属于机械化矿山开采,经查阅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中“十二、建材8、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及自动化石材加工技术;矿石碎料和板材边角料、石粉综合利用生产及工艺装备开发”,矿山开采过程实现机械化且项目开采规模、开采工艺以及开采设备也不属于淘汰、限制类设备,产品不属于落后产品,因此,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已****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符合当地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3)矿山选址合理性

本矿山位于**市**县那卜镇那卜村。**范围由30个拐点圈定,总面积为0.5224km2,**选址范围土地权属为******委员会、******委员会集体所有。矿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5′57.168″,北纬21°50′47.877″。其选址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形成因素制约:花岗岩是一种地下岩浆由地球内部高温高压下的熔融岩石经过上升、冷却、凝固等过程形成的。其形成时间较长,可追溯至上百**前。因此,**开采范围受其形成因素制约,其选址具有一定局限性。

②**储量充足:**开采范围的圈定是经过矿产**勘探评估结合**周边实际情况选定的结果。根据《**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本项目**开采范围内花岗岩矿**量充足,可以满足矿山开采需求。

(14)项目与“三区三线”的相符性

项目位于**市**县那卜镇那卜村,属于**那卜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项目不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项目已经取得广******厅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205号),批复明确项目**范围与经国家批准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符合《广******厅“三区三线”划定实施方案》要求。

(15)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东北面1585m,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且**开采范围不在该水源地的汇水范围,相隔分水岭,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16)用地性质合理性

矿山现状占地类型主要为果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项目已经取得广******厅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205号),批复明确项目**范围与经国家批准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且项目已经取得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GCS****005),采矿许可证(证号:DC450********872****0001****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项目手续完整。

(17)其他符合性

根据《**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饰面用花岗岩矿在南湛高速可视范围的处置方案》(**宏时代全过程****公司,2023年6月),南湛高速公路从**东北边通过,部分路段(累计约550m)可视矿山局部,项目矿山通过优化开采方案和建设高速公路声屏障、采**周围建设围挡、种植绿化的处置方案,能有效规避矿山可视范围。采取的先剥离后采矿、绿色矿山建设及边开采边复绿方案,采矿场复垦后恢复为林地或农用地。通过以上方案遮挡可视范围。目前,矿山靠近南湛高速和省道313一侧可看到部分**范围,而该旧采区范围拟作为临时废弃的堆土存放区域,用来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及解决高速公路可视问题;****公司在项目(即南湛高速K185+378-K184+484)增加围挡工程,主要为增设声屏障(轻质聚粒微孔复合吸声板),目前该工程正在建设中;且建设单位不在南湛高速和省道313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开采面背向公路一侧,本矿山不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山体、高速公路正面直观可视范围内。无铁路、机场、国防工程、通信电缆、高压线、国道、省道、县道等保护设施。

综上,从环境角度而言,本矿山圈定范围选址合理。

(18)排土场选址合理性

本**排土场位于**北侧,现状均为采矿用地。本项目为**矿山,已经通过招标挂牌方式取得出让矿业权,项目手续完整。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排土场选址为原**县那卜镇旱冲金龙饰面用花岗岩旧采坑内,现状较为平整,作为矿山开采附属设施无需进行大规模场地平整。

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其表土场等临时用地选址合理。

(19)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应措施。

八、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且禁止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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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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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