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瑞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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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

****编制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项目业主****,拟对****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预算:805440.00元(含税)。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暂估投保人数684人。(投保人数和投保人员职业类别以实际投保情况为准。)

2.项目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服务地点:**县。

4.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

5.最高限价:805440.00元(含税)。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总局****银行****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公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参与,但只能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需提供具有****公司出具的授权。(若涉及逐级授权的需提供能显示授权链条完整性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及文件获取

本磋商邀请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标书代写

(七)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时间)标书代写

1.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9月29日10:00(**时间)。

2.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23:59(**时间)。标书代写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八)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2.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3.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报价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4.目前**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参选文件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县岷江大厦9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1-****04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磋商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805440.00(含税)。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805440.00(含税)。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4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如参选人需要考察,应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的全部费用。

7

备选响应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和多个报价。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扣除全部磋商保证金。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既低于最高限价总价的60%,又低于所有供应商(指响应文件经评审合格而未被否决的供应商)报价总价算术平均值的70%时。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扣除全部磋商保证金。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0

磋商结果公告

磋商结果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标书代写

本项目允许的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标书代写

开户单位:**国有****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磋商保证金”页面,查看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磋商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磋商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银行。另外,****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标书代写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由**国有****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收取,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人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磋商保证金申请。

2.**国有****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一)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1.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三)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1-****040

1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23:59(**时间)。标书代写

15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

注:磋商小组组建时,****小组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16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1~3人。

1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标书代写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1-****040

18

成交通知书领取

磋商结果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县**镇**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9层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1-****040

地址:**市**县**镇**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9层1号(****)

19

供应商询问

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进行线上询问。

20

供应商质疑

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答复。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身考虑,还是出于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标书代写

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澄清申请,但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22

备注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23

补充条款

1.本项目专家评审费由中选人支付。

2.服务期内,当累计结算的服务费金额达到本项目合同价时,不再新增投保,已生效保单继续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条款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接受。

6.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三、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构成

7.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小组磋商。

8.1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对象和非采购对象),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8.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磋****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

(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

(4)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8)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12.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进行编写。

1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字样。

13.2 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字样。

13.3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5.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17.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8.确定成交供应商

****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 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抽取过程全程记录并存档。

18.3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0.成交结果

20.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0.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0.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书

2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2.签订合同

2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且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及原合同总价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追加服务的名称、单价、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本条款仅适用于原合同总价范围内同质服务工作量的内部调剂,不产生新增合同价款,不得用于**合同履约期限、变更服务范围或新增其他类型服务。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7.履行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2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联系电话:0831-****040。

十、其 他
3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标书代写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总局****银行****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公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参与,但只能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需提供具有****公司出具的授权。(若涉及逐级授权的需提供能显示授权链条完整性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及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公司章;标书代写

⑤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①-⑤项任意一项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若未提供,格式自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分别提供承诺函(若未提供,格式自拟)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若未提供,格式自拟)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若未提供,格式自拟)

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总局****银行****委员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需提供具有****公司出具的授权。(若涉及逐级授权的需提供能显示授权链条完整性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若未提供,格式自拟)

(八)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盖供应商公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暂估投保人数684人。(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保险预估购买清单(投保人数和投保人员职业类别以实际投保情况为准):

序号

保额

职业类别

保费

意外身故/残疾
(单位:万元)

猝死
(单位:万元)

意外医疗

(单位: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误工补贴

(单位:元/天)

年度保费最高限价

(单位:元/年/人)

预计人数

2026-2027年度

保险费用预算

2027-2028年度

保险费用预算

1

20

2

2

100

一类

140

2

280

280

二类

140

1

140

140

三类

200

1

200

200

四类

320

1

320

320

2

60

12

6

100

一类

415

20

8300

8300

二类

420

170

71400

71400

三类

600

30

18000

18000

四类

960

32

30720

30720

3

80

16

8

100

一类

550

80

44000

44000

二类

560

265

148400

148400

三类

800

50

40000

40000

四类

1280

32

40960

40960

合计

684

402720

402720





二、工作要求

本项目保险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保险法》、银保监会监管规定及现行国家、保险行业相关标准与规范;保险条款须经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保险理赔、承保、客户服务等全流程严格按照备案条款执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

(二)付款条件:以合同内容为准。

(三)保险清单及投保人员:

1.意外身故/残疾保额20万

序号

类别

明细项目

核心要求

备注

1

保险标的

投保主体

****依法雇佣的员工,具体以投保时提交的《员工清单》为准(清单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入职时间等核心信息)。

投标人需承诺支持动态调整员工清单,调整响应时间≤24小时。

2

保险责任

用工期间意外事故责任

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遭受意外事故(含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及因工作外出期间),导致伤残、死亡的,采购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涵盖交通事故、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常见工作意外场景。

3

职业病责任

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经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采购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需明确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要求及理赔触发条件。

4

医疗费用责任

员工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的部分,按约定比例赔付。

需明确医疗费用赔付范围、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免赔额不高于2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免赔额不高于2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

5

保险期限

基础期限

单次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支持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求选择1-12个月灵活期限。

投标人需提供不同期限的保费报价,满足采购单位弹性投保需求。

6

续保服务

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内,投标人需主动提供续保方案,确保保险服务无缝衔接,续保条款、费率原则上与当期投保保持一致,如需调整需提前15日书面说明理由。

需承诺续保响应及时性,避免保障中断。

7

保险金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

意外身故/残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意外身故/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上限)。

最低不得低于该限额,投标人可提供更高限额方案并明确对应保费。

8

猝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投标人需提供猝死赔偿限额。

9

意外医疗

人民币2万元。



10

误工费

人民币100元/天。

投标人需提供保障种类及最高赔付时限。

11

伤残等级及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按照1-10级,分类赔偿。(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

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

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

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

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12

理赔服务

报案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单位需在24小时内通过投标人指定渠道报案,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报案服务,报案响应时间≤0.5个工作日。

需明确报案渠道:电话、线上平台等,确保便捷高效。

13

理赔材料审核

投标人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复杂案件(如重大伤残、职业病)审核时间可**至15个工作日,需提前向采购单位说明原因。

需列明理赔必备材料清单,避免重复索要材料。

14

理赔款支付

属于保险责任且材料齐全的,投标人需在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需明确理赔款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15

理赔咨询

投标人需提供专属理赔咨询通道,配备专业理赔人员,解答采购单位理赔流程、材料准备等问题,咨询响应时间≤2小时。

需承诺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保障沟通效率。

16

服务保障

员工培训

投标人需为采购单位提供至少2次/年的雇主责任险及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条款解读、事故预防、理赔流程等,每次培训时长≥2小时。

培训形式可采用线下集中或线上直播,需提供培训课件及回放服务。

17

专属客服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属客服,主要回应采购单位承保、理赔、咨询等事宜,确保服务对接高效。



18

承保要求

承保方式

投标人需支持按月、按年灵活承保,满足采购单位不同周期的投保需求,保费计算需透明、合理,无隐性收费。

需提供不同承保周期的保费测算方式,明确计费规则。

19

其他要求

合规性

投标人提供的保险方案需符合《中华人民**国保险法》《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免责条款。

需承诺保险方案无违法违规内容,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的合规审查。

(二)意外身故/残疾保额60万

序号

类别

明细项目

核心要求

备注

1

保险标的

投保主体

****依法雇佣的员工,具体以投保时提交的《员工清单》为准(清单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入职时间等核心信息)。

投标人需承诺支持动态调整员工清单,调整响应时间≤24小时。

2

保险责任

用工期间意外事故责任

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遭受意外事故(含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及因工作外出期间),导致伤残、死亡的,采购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涵盖交通事故、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常见工作意外场景。

3

职业病责任

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经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采购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需明确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要求及理赔触发条件。

4

医疗费用责任

员工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的部分,按约定比例赔付。

需明确医疗费用赔付范围、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免赔额不高于2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免赔额不高于2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

5

保险期限

基础期限

单次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支持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求选择1-12个月灵活期限。

投标人需提供不同期限的保费报价,满足采购单位弹性投保需求。

6

续保服务

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内,投标人需主动提供续保方案,确保保险服务无缝衔接,续保条款、费率原则上与当期投保保持一致,如需调整需提前15日书面说明理由。

需承诺续保响应及时性,避免保障中断。

7

保险金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

意外身故/残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

意外身故/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60万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上限)。

最低不得低于该限额,投标人可提供更高限额方案并明确对应保费。

8

猝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投标人需提供猝死赔偿限额。

9

意外医疗

人民币6万元。

控制单次重大事故的赔付风险。

10

误工费

人民币100元/天。

投标人需提供保障种类及最高赔付时限。

11

伤残等级及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按照1-10级,分类赔偿。(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

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

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

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

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12

理赔服务

报案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单位需在24小时内通过投标人指定渠道报案,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报案服务,报案响应时间≤0.5个工作日。

需明确报案渠道:电话、线上平台等,确保便捷高效。

13

理赔材料审核

投标人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复杂案件(如重大伤残、职业病)审核时间可**至15个工作日,需提前向采购单位说明原因。

需列明理赔必备材料清单,避免重复索要材料。

14

理赔款支付

属于保险责任且材料齐全的,投标人需在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需明确理赔款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15

理赔咨询

投标人需提供专属理赔咨询通道,配备专业理赔人员,解答采购单位理赔流程、材料准备等问题,咨询响应时间≤2小时。

需承诺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保障沟通效率。

16

服务保障

员工培训

投标人需为采购单位提供至少2次/年的雇主责任险及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条款解读、事故预防、理赔流程等,每次培训时长≥2小时。

培训形式可采用线下集中或线上直播,需提供培训课件及回放服务。

17

专属客服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属客服,主要回应采购单位承保、理赔、咨询等事宜,确保服务对接高效。



18

承保要求

承保方式

投标人需支持按月、按年灵活承保,满足采购单位不同周期的投保需求,保费计算需透明、合理,无隐性收费。

需提供不同承保周期的保费测算方式,明确计费规则。

19

其他要求

合规性

投标人提供的保险方案需符合《中华人民**国保险法》《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免责条款。

需承诺保险方案无违法违规内容,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的合规审查。

(三)意外身故/残疾保额80万

序号

类别

明细项目

核心要求

备注

1

保险标的

投保主体

****依法雇佣的员工,具体以投保时提交的《员工清单》为准(清单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入职时间等核心信息)。

投标人需承诺支持动态调整员工清单,调整响应时间≤24小时。

2

保险责任

用工期间意外事故责任

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遭受意外事故(含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及因工作外出期间),导致伤残、死亡的,采购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涵盖交通事故、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常见工作意外场景。

3

职业病责任

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因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经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采购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需明确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要求及理赔触发条件。

4

医疗费用责任

员工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等,超出社保报销范围的部分,按约定比例赔付。

需明确医疗费用赔付范围、免赔额及赔付比例(免赔额不高于20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

5

保险期限

基础期限

单次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支持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求选择1-12个月灵活期限。

投标人需提供不同期限的保费报价,满足采购单位弹性投保需求。

6

续保服务

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内,投标人需主动提供续保方案,确保保险服务无缝衔接,续保条款、费率原则上与当期投保保持一致,如需调整需提前15日书面说明理由。

需承诺续保响应及时性,避免保障中断。

7

保险金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

意外身故/残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

意外身故/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万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上限)。

最低不得低于该限额,投标人可提供更高限额方案并明确对应保费。

8

猝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投标人需提供猝死赔偿限额。

9

意外医疗

人民币8万元。

控制单次重大事故的赔付风险。

10

误工费

人民币100元/天。

投标人需提供保障种类及最高赔付时限。

11

伤残等级及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按照1-10级,分类赔偿。(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

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

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

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

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



12

理赔服务

报案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单位需在24小时内通过投标人指定渠道报案,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报案服务,报案响应时间≤0.5个工作日。

需明确报案渠道:电话、线上平台等,确保便捷高效。

13

理赔材料审核

投标人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复杂案件(如重大伤残、职业病)审核时间可**至15个工作日,需提前向采购单位说明原因。

需列明理赔必备材料清单,避免重复索要材料。

14

理赔款支付

属于保险责任且材料齐全的,投标人需在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需明确理赔款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15

理赔咨询

投标人需提供专属理赔咨询通道,配备专业理赔人员,解答采购单位理赔流程、材料准备等问题,咨询响应时间≤2小时。

需承诺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保障沟通效率。

16

服务保障

员工培训

投标人需为采购单位提供至少2次/年的雇主责任险及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条款解读、事故预防、理赔流程等,每次培训时长≥2小时。

培训形式可采用线下集中或线上直播,需提供培训课件及回放服务。

17

专属客服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属客服,主要回应采购单位承保、理赔、咨询等事宜,确保服务对接高效。



18

承保要求

承保方式

投标人需支持按月、按年灵活承保,满足采购单位不同周期的投保需求,保费计算需透明、合理,无隐性收费。

需提供不同承保周期的保费测算方式,明确计费规则。

19

其他要求

合规性

投标人提供的保险方案需符合《中华人民**国保险法》《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免责条款。

需承诺保险方案无违法违规内容,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单位的合规审查。

二、岗位明细

序号

岗位

每人责任限额

人数

职业类别

备注

1

服务员

800000

71

2

酒店、物业

2

保洁

800000

54

2



3

保安

800000

41

2

景区、酒店

4

厨工

800000

17

3

酒店

5

行政

800000

34

1



6

前台

800000

12

1

酒店、景区

7

后勤人员

800000

53

2

医院

8

收费员

800000

9

2



9

茵红李劳务

800000

24

3



10

运营

800000

8

1



11

工作人员

800000

7

2

景区

12

维修

800000

22

4



13

销售

800000

7

1



14

厨师

800000

6

3



15

洗车工

800000

6

2



16

秩序维护员

800000

6

2



17

财务

800000

6

1



18

采购

800000

6

2



19

门店店员

800000

5

1



20

粮食收储员

800000

4

2



21

讲解员

800000

4

1



22

勤杂工

800000

3

3



23

试验员

800000

3

4



24

库管

800000

2

2



25

泵工

800000

2

4



26

船员

800000

2

4



27

茶艺师、服务员

800000

2

2



28

充电桩管理

800000

1

2



29

前场

800000

1

4



30

救生员

800000

1

4



31

检验

800000

1

2

医院

32

物业主管

800000

1

1



33

现场负责人

800000

1

4



34

绿化

800000

1

2



35

设计

800000

1

1



36

资料员

800000

1

2



37

软件技术

800000

1

1



38

驻村

800000

1

1



39

保洁

600000

74

2



40

工作人员

600000

21

2

物业

41

保安

600000

52

2

物业、农贸市场、卫生院

42

秩序维护员

600000

16

2



43

船员

600000

25

4



44

工人

600000

20

3

卫生院

45

水厂管理

600000

14

1



46

包装工

600000

4

2



47

水厂维护

600000

4

4



48

护工

600000

3

3

卫生院

49

行政

600000

3

1



50

驾驶员

600000

4

3

景区

51

厨工

600000

3

3



52

维修

600000

2

4



53

农副加工

600000

1

2



54

垃圾中转员

600000

1

4



55

客服

600000

1

1



56

收费员

600000

1

2



57

物业主管

600000

1

1



58

综合管理员

600000

1

2



59

设计

600000

1

1



60

配送人员

200000

2

1



61

业务员

200000

1

2



62

操作工

200000

1

3



63

搬运工

200000

1

4



合计

684





投保人数和投保人员职业类别以实际投保情况为准。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本清单中参保项目和核心要求等参数为采购最低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提供更优方案,但不得低于清单要求;

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附详细的保险服务方案,方案需包含清单内容,确保可落地执行;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对本清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微调,供应商需予以配合,调整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本清单与磋商文件其他条款冲突的,以本清单为准,本清单未明确的内容,按磋商文件正文执行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线上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外,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自拟)





一、声明函(实质性要求)
致:****

我公司参加XXXXXX项目(采购编号: XXXXXX )磋商,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交以下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1.

2.

3.

……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标书代写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的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提供自有格式的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被授权人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 系电话:

日 期:



注: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致:****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愿意以小写¥ (大写人民币XX)的总报价,项目服务期为 XX 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内容,达到要求标准。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 份、副本 / 份,用于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标书代写

7.补充说明:

(1)随同本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文件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标书代写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3)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保额

职业类别

保费

意外身故/残疾
(单位:万元)

猝死
(单位:万元)

意外医疗
(单位: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误工补贴

(单位:元/天)

年度保费最高限价

(单位:元/年/人)

预计人数

投标保费报价
(单位:元/年/人)

2026-2028年度保

费小计

(单位:元)

1

20

2

2

100

一类

140

2





二类

140

1



三类

200

1



四类

320

1



2

60

12

6

100

一类

415

20





二类

420

170



三类

600

30



四类

960

32



3

80

16

8

100

一类

550

80





二类

560

265



三类

800

50



四类

1280

32



总价



注意:1.月度保费按照年度保费的10%收取;2.其他职业类别参考中标单位报价,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3.后期出现人员变动,则根据实际投保人数及参保期限,按照供应商报价据实结算费用。4.若供应商的投标保费报价高于年度保费最高限价,则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要求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参选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1.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要求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参选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备注































































注:1. 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集中在此部分应答)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和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出现并列第一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抽取过程全程记录并存档。

2.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标书代写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详细评分如下:总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细项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一

报价

(40%)

4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40%×10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

履约能力(12%)

12分

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 1.2026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12分;2.150%≤2026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8分;3.100%≤2026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分: 4.2026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

提供供应商 2026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

服务方案(48%)

承保方案28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承保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的:①总体规划(包括对投保人数弹性、人员变动据实结算等采购特点的把握),②承保方案(评价承保方案中关于信息收集、名单核对、保单出具、费用结算等环节的设计能够灵活适应“以实际投保人数结算”及后续人员变动据实调整的要求),③服务承诺保障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作出的服务承诺包含专人负责、随叫随到、24小时接报案、项目负责人保持畅通且不随意更换等具体实施措施及人员信息),④特色增值服务(如健康宣教、风险预警、简化理赔材料等),⑤承保阶段应急预案(投标人对承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系统故障、大批量人员集中投保、信息错漏等)所制定的应对措施),⑥档案管理方案(投标人对投保人员信息、保单资料、变更记录等档案的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调阅、移交等环节),⑦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如采购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工作成果等)、保密责任人、保密措施及违约追责机制),提供以上全部方案且无缺陷得满分28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仅有框架或标题未作出进一步描述;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以提供的响应文件为准。

理赔方案2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理赔方案进行评审,包括:①理赔服务机制(包括报案渠道、受理流程、索赔资料清单指引),②人员配备及分工(为本项目配备的理赔服务团队职责分工),③理赔网点分布(理赔服务网点的覆盖范围、网点布局能够提供就近、快速的理赔服务支持),④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的持续性、主动性及监督配合措施)⑤理赔阶段应急处理措施(对理赔阶段可能出现的突发或特殊情况(如重大伤亡、群体性理赔、索赔资料不全、争议纠纷等)所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提供以上全部方案且无缺陷得满分20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仅有框架或标题未作出进一步描述;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注:(1)采购人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企业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监察等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采购人:

供应商: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2026-2028年度雇主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

1.1保险标的:甲方为其依法雇佣的员工(具体以《员工清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投保雇主责任险。

1.2保险责任:乙方承担甲方因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误工的,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范围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2.1员工死亡赔偿;

1.2.2员工残疾赔偿(按照伤残等级对应比例赔付);

1.2.3员工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赔偿。

第二条 服务期限与合同终止

2.1 本合同服务期2年,起算日:____年__月__日,到期日:____年__月__日。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上限为 (合同价)。

2.2 本合同有效期遵循孰先终止原则: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2.1贰年服务期限届满;

2.2.2经双方确认、累计结算服务费金额达到人民币 元(合同价)。

2.3 合同自动终止时点: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上限的,以双方确认该笔结算的日期作为终止日;服务期到期的,以到期日作为终止日。

2.4本合同终止并不代表已出具的保单保险责任终止,已生效保单继续按照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条款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雇主责任险费用:

3.1.1签约合同价:不含增值税价款¥ ,大写: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大写: ,价税合计¥ ,大写: 。

3.1.2意外身故/残疾保额20万,一类职业 元/年,二类职业 元/年,三类职业 元/年,四类职业 元/年。

3.1.3意外身故/残疾保额60万,一类职业 元/年,二类职业 元/年,三类职业 元/年,四类职业 元/年。

3.1.4意外身故/残疾保额80万,一类职业 元/年,二类职业 元/年,三类职业 元/年,四类职业 元/年。

3.2支付方式:

3.2.1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发起投保申请,向乙方提交名单和投保需求。

3.2.2双方确认投保单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费,乙方应确保在转账次日00:00保单生效,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及发票。

3.2.4乙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3.2.5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29MAE6KE0PXK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银行账号:635********048486

联系电话:0831-****015

地址:**县**镇**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9层1号

第四条 发票约定

4.1发票类型: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均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5.1.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发生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5.1.2若甲方提供虚假员工信息或未及时通知员工变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理赔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若乙方未按约定出具保险单或未在0.5个工作日内响应理赔申请,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支付违约金。

5.2.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或拖延理赔,导致甲方承担额外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按该损失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3若乙方泄露甲方员工信息或保险事故信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

6.1本合同任一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的(以下称为“变动方”),应在三日内依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以加盖法人公章的纸质文件方式通知对方;若变动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地址视为没有变化,并且变动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2本合同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双方有效通讯方式,一旦因本合同发****法院,本合同中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将作为各自的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如诉讼期间任一方送达地址变更,该****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法院、仲裁和执行机构以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和执行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5日签收后为对方收到。接收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双方对其所提供的送达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其提交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 合同争议

7.1本合同如有争议或异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9.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29MAE6KE0PXK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地址:**县**镇**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9层1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号:635********048486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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