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三十年试点工作-1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6-07-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道(**)****公司
地址:**市**区西四环北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被投诉人 1 :****
地址:**容州镇**路4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容州镇城南大道吉营首府25幢B3-13房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26号云星钱隆天下南区13栋1801号房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有道(**)****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逻辑违法,代理机构答复刻意回避打分失衡的实质违法问题。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违规给利害关系人业绩满分,业绩分客观评审认定错误,代理机构答复曲解评审依据规则。
投诉事项3: 利害关系人从业人员不满足项目硬性服务人员要求,属于投标实质性不响应,应当判定投标无效;代理机构答复混淆统计口径、错误区分资格条款与履约要求。
投诉事项4: 利害关系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失标段标识,资格文件填报瑕疵,评标委员会违规通过资格审查,代理机构答复理由缺乏法规支撑。
投诉事项5: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未附全套复核佐证材料,未履行法定答复举证义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