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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平陵街道隘子路段地块挂牌出租 | ||
| GJB2026-1753 | ||
| **县平陵街道隘子路段地块挂牌出租 | ||
| 其他 | ||
| C01-124********5190362-****0330-051217-4 |
| 交易信息 (终止) | |||
| 标的名称: | **县平陵街道隘子路段地块挂牌出租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2026]069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3-30 08:30:00 |
| 交易编号: | GJB2026-175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09-29 10:00:00 |
| 底价(万元): | 3.9432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 |
| 报价幅度(万元): | 0.3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29 09:00:00 |
| 交易条件说明 | ||||||||||
| **县平陵街道隘子路段地块招租交易条件说明 为提高资产运营成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出租**县平陵街道隘子****收费站,下称“平陵地块”),现结合实际的需要,制定物业挂牌竞价方案: 一、项目情况 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为土地,位于**县平陵街道隘子路段,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021.01㎡,产权证号:粤(2022)**县不动产权第****038、第****039号,证载用途为公路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均为****。地上已建有部分建筑物(综合楼和宿舍楼)及建筑物周边已完成硬底化的地面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详见“实物图”附图、蓝框内地块为本次出租范围)。该土地现状为闲置,无涉诉及纠纷无抵押。拟出租土地现状为空地,拟出租土地面积为39,432.1㎡,属于证载面积的一部分。所交易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经营承租方的条件选择 (一)我司依法依规委托****对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交易底价为3.94321万元/月。租期内前12个月按成交价的50%收取租金。
(二)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赁期为十年,租金按每隔两年递增3%计收,即第三、五、七、九年分别增长3%。租金按月收取、先缴后用,履约保证金为24万。租期内前12个月按成交价的50%收取租金。 (四)承租方使用土地不得从事用于经营化肥、农药、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险性行业及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业务。 (五)参与竞价的企业应当缴纳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 100,000.00元)的保证金,该笔保****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单次竞价幅度为3000元/次。 三、成交人的确立 (一)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二)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其他情况说明 地块内存有国防光缆及供村民出行的临时道路(具体详见详见“实物图”附图),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法规确保光缆绝对安全及村民出行的临时道路正常使用。如需迁改须在成交后来函告知我司,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且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道路及国防光缆的迁改或保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承租方可单方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视为我方交付地块并开始计算租期及租金。道路迁改需承租方自行****村委会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并承担所需费用,我方将提供必要协助。如承租方无来函告知我司需迁改国防光缆及供村民出行的临时道路,则在合同签订当日开始计算租期及租金。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市**区文明一路2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5****7376 六、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七、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5****7376(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八、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