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工作部署,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完善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群众“托育难、托育贵”民生问题。根据《**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拉卫发〔2024〕39号)和《**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普惠兴托育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方案》(拉卫便函〔2025〕41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工作。
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推荐、市级资料复核、现场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的工作程序,本次拟认**果已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面向社会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经研究,现正式认定**区3家托育机构为市级普惠托育机构,纳入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名录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名单
1.******公司
详细地址:****市**区嘎**六区
普惠核定托位:165个
服务内容:0—3岁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性照护服务
普惠机构等级:二级
2.****公司
详细地址:****市**区色拉北路85****公司住宅小区
普惠核定托位:90个
服务内容:0—3岁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性照护服务
普惠机构等级:二级
3.**圣****公司
详细地址:****市******花园小区内
普惠核定托位:37个
服务内容:0—3岁婴幼儿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服务
普惠机构等级:一级
二、有关事项要求
(一)严格坚守普惠属性。本次认定的市级普惠托育机构,须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长期稳定提供普惠托位,公开普惠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从业人员信息及管理制度,实行明码标价、规范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普惠收费标准、压缩普惠托位数量、变相改变普惠服务性质。
(二)规范日常运营管理。各机构要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卫生保健、消防安全、膳食营养、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配齐配强专业照护人员,常态化开展师资培训,持续提升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落实动态监管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市级普惠托育机构实行年度复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对运营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服务质量不达标、未履行普惠承诺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撤销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资格,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切实维护普惠托育服务公益、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升群众托育服务获得感、幸福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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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