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厅 ****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组织开展了全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于2026年4月由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并正式下发。现将全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区耕地2073.61公顷(31104.15亩)。均为水浇地。
2.园地。全区园地697.67公顷(10465.05亩)。全部为果园。
3.林地。全区林地4110.47公顷(61657.05亩)。其中,乔木林地1883.23公顷(28248.45亩);灌木林地369.84公顷(5547.60亩);其他林地1857.40公顷(27861.00亩)。
4.草地。全区草地19909.09公顷(298636.3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94.94公顷(8924.10亩);其他草地19314.15公顷(289712.25亩)。
5.湿地。全区湿地1043.24公顷(15648.60亩)。其中,灌丛沼泽64.22公顷(963.30亩);沼泽草地709.79公顷(10646.85亩);内陆滩涂267.60公顷(4014.00亩);沼泽地1.63公顷(24.45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732.69公顷(220990.35亩)。其中,城市3677.29公顷(55159.35亩);建制镇3295.06公顷(49425.90亩);村庄714.89公顷(10723.35亩);采矿用地6784.14公顷(101762.1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1.31公顷(3919.65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672.57公顷(25088.55亩)。其中,铁路用地459.13公顷(6886.95亩);公路用地1057.05公顷(15855.75亩);机场用地150.52公顷(2257.80亩);**码头用地0.97公顷(14.55亩);管道运输用地4.90公顷(73.50亩)。
8.水工建筑用地185.52公顷(2782.80亩)。
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24.76公顷(36371.40亩)。其中,河流水面2112.12公顷(31681.80亩);水库水面12.74公顷(191.10亩);坑塘水面260.80公顷(3912.00亩);沟渠39.10公顷(586.5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