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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福荣**(一期)A区五峰山路西侧自来水引水工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公告做以下补充:
一、税率调整:原招标文件税率要求为3%,现调整为: 本项目投标报价可按小规模纳税人3% 或一般纳税人 9%增值税税率填报,投标人根据自身纳税人资质、并符合国家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适用税率自主组价,投标报价为含税价。
二、最高限价: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 38万元不变,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三、结算方式:结算时按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税率计取税金,中标人须按投标承诺税率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约期间税率不得擅自变更。标书代写
四、重要提示: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纳税资格、成本情况合理选择税率,所选税率必须符合增值税相关法规,不得违规选择计税方式;因税率选择导致报价超限、开票不合规、进项无法抵扣、成本变化等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补遗文件为招标采购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原公告内容与本补遗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
日期: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