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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安全预评价编制工作技术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项目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委托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编制符合相关相关规范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需符合实际情况,并能通过甲方及**县相关安全生产方面专家的评审,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80,000元 至 ¥70,000元 | ||
| 无 | ||
| 否 | ||
| 否 | ||
| 2026-10-1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