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白马片区BM02-09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29 10:44 至 2026-10-14 10: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40368.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区****社区 | |||
| 经度 | 105.997979 | 纬度 | 29.53862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9-17 至 2026-09-2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罗水强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012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罗水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012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赵小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199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区沱鞍路122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白马片区BM02-093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区****社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5.997979°,北纬29.538623°,地块面积为40368.36平方米(约60.55亩)。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区****规划局规划条件,本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综合地块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相关工作分析结果,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农田和沱江等。 (2)地块内为农用地(耕地、林地),目前正常使用中,地块内无外来弃土、弃渣等情况。 (3)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不涉及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及处置,不存在各类管槽、管线、沟渠的泄漏情况,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存、倾倒与处置。 (4)地块及附近区域没有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均未曾受到污染,未见污染迹象或闻到土壤异味,历史上没有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暂无历史监测数据。本项目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范围内表层土壤重金属参数铅、镉、砷、汞、镍、铜、铬、锰、钼、钡、硒均未超标,目标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地块周边****公司****公司、****公司(已停产))、中石化加油加气站、****公司、**省****公司、******基地、内****公司、**市德益****公司等企业潜在污染源可控,地块受上述企业的污染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地块遭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逐****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相关内容,判断该地块无需启动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