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公司与**市大亚****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韩****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09月29日,组织选择土木建筑工程造价机构。依法指定选择机构为:首选机构为****,备选机构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