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9分钟前 | 公 开 人:**北****公司临时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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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2026)桂0981破申2号《预重整备案决定书》,决定对**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确定******事务所****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鉴于本案预重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全面掌握债务人资产负债及财产状况,客观、公允确定其资产价值,高效、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为制定预重整方案、测算债权清偿及选聘投资人提供依据,经****许可,临时管理人现决定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分别进行审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公司 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何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所属行业:投资与资产管理(商务服务业)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1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4月11日至2062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对旅游业、农牧业、城市及公路建设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除国家禁止经营项目外);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登记机关:****管理局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以2026年9月20日(预重整基准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基于债务人实际情况和预重整程序的特点,本次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起至基准日的全部资产的真实性、权属状态及实际价值;全部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金额准确性;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2.根据临时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纸质财务凭证重**账(如必要); 3.债务人股东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情况; 4.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区分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债权,逐笔开展可回收性分析,列明账龄、涉诉情况、预估坏账金额及理由,形成应收款项专项分析表; 5.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对职工债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 6.债务人资金流向,重点审查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向,核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无偿划转、资产转移、提前清偿个别债务等情形; 7.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对可疑交易、疑似偏颇清偿、无效交易、账外资产线索形成专项说明; 8.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9.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及股东、高管、财务人员与债务人之间财产混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按****或者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相关会议,就相关问题接受询问并予以解答; 11.临时管理人认为审计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需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机器设备、存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办公设备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以2026年9月20日(预重整基准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核查、盘点债务人全部资产;对存在抵押、司法查封、租赁占用、证照瑕疵等权利受限资产,充分披露权利限制事项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区分资产完整所有权价值、现状利用价值; 2.根据资产性状或不同使用要求,从建造成本、市场价值、商业价值等维度,科学合理开展评定和估算,并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3.按****或者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相关会议,就相关问题接受询问并予以解答; 4.按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等必要报告; 5.临时管理人认为评估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投标条件及投标材料 (一)投标主体应满足的条件 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且已加入**壮族自治区高级****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 2.投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3.投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临时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关系; 4.投标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须具有办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评估审计的成功经验; 5.投标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及时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工作; 6.鉴于本案预重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投标机构应当具备快速响应能力,承诺自收到临时管理人委托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场开展工作,并承诺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投标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标书代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载有投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投标机构简介,全部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的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6.入选**壮族自治区高级****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的相关证明; 7.拟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名单及其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材料; 8.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报价、收费方式、工作期限(进场时间及完成时限承诺)等; 9.承诺书: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承诺配合临时管理人和****做好审计/评估工作;④承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审计工作将承担不利后果;⑤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⑥承诺同意临时管理人在经****认可后依法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10.近五年破产/司法强制清算类项目审计/评估等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四、费用说明 (一)评估/审计费用由投标机构自行尽职调查后报价确认,报价为含税一口价,包括评估/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二)费用支付时间:该费用经****认可后,待重整申请受理后依《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作为破产费用处理,或作为共益债务处理;如****认为不宜列入,由债务人按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或另行协商支付。 五、报名事项 (一)提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5时止,逾期不再受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材料的,邮寄的投标材料须于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指定接收地址。标书代写 (二)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邮寄至或送达如下地址:**市**区通达东路1****广场9层; (三)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156****0726; 联系人:楼女士,联系电话:186****0601; 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六、特别说明 (一)如仅一家机构报名并符合本公告要求,则不再进行选聘程序,直接选聘。如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则根据机构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工作团队、工作完成时间、报价等重要参考内容进行评分选聘,其中“工作效率”(完成工作时限承诺)为重要评分项; (二)本公告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标机构参考,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承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投标机构可到债务人项目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三)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与选聘的投标机构,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不适用该法;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选聘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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